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泽宇智能招股书在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项目平均实施周期的披露上均出现矛盾;面对深交所对于采购政策改变原因的问询,泽宇智能先是选择避而不答,随后仅表示是基于信用账期的考虑,隐瞒了供应商内部政策的原因——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瑕疵。
本刊记者 吴加伦/文
7月30日,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宇智能”)创业板IPO已提交注册,距正式上市仅一步之遥。据深交所官网披露,泽宇智能IPO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获得受理,11月13日获深交所问询。本次IPO拟募集资金5.72亿元,将投入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招股书显示,泽宇智能是一家专注于电力信息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其中,系统集成业务相较于设计咨询和施工及运维的投资金额较大,产值较高,具有较强的产业链整合效应,作为电力信息化产业的中间环节能够有效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壮大起到重要作用。
2018-2020年,泽宇智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1亿元、4.55亿元和5.8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60亿元、1.09亿元和1.55亿元,两项指标均呈上升态势,公司经营十分稳健。但其招股书及问询函回复中,多项数据在不同口径下统计出现矛盾,公司信披质量存在瑕疵。
多项数据披露出现矛盾
招股书中,泽宇智能所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594.81万元、4686.40万元和4300.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41%、10.31%和7.37%。然而,在同份招股书中,泽宇智能应收账款余额却出现了披露不一致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表:
上表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泽宇智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587.31万元、4678.90万元和4292.50万元,与此前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两份表格中,2020年期末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期末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以及2018年期末2-3年应收账款余额披露数据不一致。
除此之外,招股书中,泽宇智能披露的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同样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如下表:
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8-2020年,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分别为18991.28万元、34475.00万元和42096.84万元。据同份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表: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电网实行总部和省级两级集中采购制度,该制度下各省级电力公司和同级的产业集团公司可以为下属公司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方式。报告期内,泽宇智能既存在从国家电网各下属单位取得订单的情况,也存在通过国家电网统一招投标取得下属单位订单的情况。因此,国网总部和省级公司应均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然而,报告期内,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合计分别为24690.16万元、37641.13万元和52073.21万元,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瑕疵
除上述问题外,泽宇智能对于项目平均实施周期的披露也存在矛盾。据首轮问询函回复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平均实施周期如下表:
2018-2020年,公司业务的总平均实施周期分别为8.50个月、8.74个月和11.11个月。泽宇智能在同份信披文件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规模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17.23个月,500万元以内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9.49个月;在另一处披露显示,公司项目实施的平均周期为7-9个月。
理论上讲,总和平均值应不低于分拆项平均值最低值。然而,泽宇智能2018年及2019年总平均实施周期却远低于分拆项最小平均值,即500万元以内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9.49个月,同样公司项目实施的平均周期为7-9个月,也要小于9.49个月,公司项目平均实施周期的披露出现矛盾。
不仅如此,泽宇智能对于深交所问询的回复也存在瑕疵。招股书显示,2017年,中兴通讯为泽宇智能第二大供应商,但后续泽宇智能主要通过代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对于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
但泽宇智能在回复中只是表示,为防止2018年中兴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加大了与其他品牌供应商的合作力度,并未说明对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仅在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中表示,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对原材料设备的需求也逐步增长,由于直接采购的付款条件较为严格,为维持公司健康的现金流往来,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公司决定增加对中兴通讯经销商的采购,公司按照与经销商确定的付款条件进行付款。2019 年以后,公司已不再向中兴通讯直接采购,全部为向经销商进行代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由此可见,为了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所以泽宇智能对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然而,在二轮回复中,这一原因却出现了改变。由于首轮问询中泽宇智能对此问题避而不答,在二轮问询中,深交所再次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9年开始不再向中兴通讯直接采购的原因。
泽宇智能表示,2018 年“中兴事件”之后,中兴通讯为加强内外部风险控制,明确要求所有政企客户合作项目均从总分渠道进行销售,不再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基于上述原因以及信用账期的考虑,公司自2019年以后未与中兴通讯直接合作。这一回答与首轮问询中的间接回答存在不一致。泽宇智能在首轮问询中并未直接回答问题,随后在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中仅表示原因是基于信用账期的考虑,隐瞒了供应商内部政策的原因——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的态度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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