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持有人的权益变动机制是怎样的?
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或义务。对该办法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应当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或义务。对于不适用的事项,当事人可以说明理由,免除履行相关程序或义务。
具体看,一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交易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一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的10%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基金管理人,并予以公告,且在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二是在达到10%以后,拥有的份额每增减5%,均触发信披义务,应进行通知和公告。具体规定,投资者可登录上交所网站查询相关规则。
二、投资者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何参与基金重大事项决策?
与股票类似,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一种长期存续的投资产品。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也和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具有相似的职责,是一项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治理机制。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规则,包括审议事项范围、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基础设施REITs相关规则对重大事项及其表决比例进行了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般表决事项有哪些?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情形,下列事项应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一)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且低于基金净资产50%的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二)金额低于基金净资产50%的基础设施基金扩募;(三)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5%且低于基金净资产20%的关联交易;(四)除基金合同约定解聘外部管理机构的法定情形外,基金管理人解聘外部管理机构的。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表决事项有哪些?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情形,下列事项应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一)对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作出重大调整;(二)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三)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扩募;(四)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20%及以上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