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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

时间:2021-09-15 10:22:18 | 来源:市场资讯

1.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的方式包括哪些?

2.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范围包括哪些?

答: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3.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是否有准入条件?

答: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无准入条件要求,但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前,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证券公司等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

4.基础设施基金认购价格确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基础设施基金的认购价格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询价报价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后,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

基金发售公告中将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

5.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的要求有哪些?

答:网下投资者询价原则上为1个交易日。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1个,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报价应当一次性提交,可以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为准。

6.网下投资者如何认购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答: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并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

深交所接受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的时间为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

7.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限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规定,承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发售数量的20%,其中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持有期间基金份额不允许质押。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8.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可以在哪里查询?

答: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的3日前,披露基金份额的发售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官网—信息披露—基金信息—基金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9.基础设施基金的募集期时长?

答: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认购,募集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募集期时长以发售公告为准。

10.公众投资者如何认购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答: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方式与现行LOF基金认购方式一致。

11.投资者应使用什么账户参与基础设施基金认购?

答: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

12.哪些情形会导致募集失败?

答:基金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情形的,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一)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二)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四)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五)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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