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胥帅每经编辑 张海妮
9月13日晚间,*ST德威(300325,SZ;昨日收盘价2.98元)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查实德威新材的财务造假行为,同时限制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周建明5年禁入证券市场。
早在2020年12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曾发布深度调查报道“德威新材13.8亿应收票据调查(上)”以及“德威新材13.8亿应收票据调查(下)”,独家揭秘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与上市公司多家应收票据方之间的隐秘关系。《每日经济新闻》调查中揭示*ST德威利用票据等的造假行为,相应细节在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得到印证。
摄图网图万字调查揭开造假悬疑
9月13日晚间,*ST德威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去年12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德威新材13.8亿应收票据的万字调查。记者深入调查中发现,有供应商时任(2019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的兄弟;有供应商为实际控制人债务作担保,借款更是经供应商账户到了实际控制人处;有供应商自愿拿出设备为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债务担保;还有供应商年报登记地址就在控股股东办公地。
如今,《每日经济新闻》调查报道中的造假细节在告知书中得到印证。
根据证监会查实的信息,涉案期间,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是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周建明为实际控制人。调查中提及的出票方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人员和财务受德威投资及周建明控制,周建明自认菲尔普斯是其控制的资金平台。调查中涉及的出票方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乾威)是德威投资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超制冷)、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诺)为德威投资100%控股子公司。
菲尔普斯、苏州乾威、德超制冷、伊泰诺是德威新材的关联法人。其中,《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发现大量证据,证实菲尔普斯、苏州乾威、德超制冷这三家公司同周建明的隐藏关联关系。
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元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亿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
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仅存在虚假记载,还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德威新材与供应商菲尔普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8亿元,该交易金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7.9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69亿元。截至2020年7月8日(调查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78亿元。
实控人组织实施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至12月,德威新材向南京银行为关联人苏州乾威、德威投资、德超制冷、伊泰诺合计2.83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占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2%。2018年末、2019年末上述对外担保的余额均为2.83亿元,占当年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2%、27.30%。
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这一时间点正是《每日经济新闻》发出深度调查之后,深交所火速就报道内容下发关注函。由此,德威新材这才披露违规担保的“冰山一角”,相应隐藏的关联关系浮出水面。
证监会认为,德威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证监会提及,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陆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任德威新材财务总监,知悉德威新材通过菲尔普斯转出资金,具体下达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的指令,对相关问题票据未有异议,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其涉嫌违法行为在证券法施行前已终了,适用2005年证券法。
证监会做出决定,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给予警告并罚款。同时,对周建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陆仁芳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德威表示,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