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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买入均价算法的优选

时间:2021-09-10 09:22:36 | 来源:中证网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投资者损失计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但该《司法解释》未对证券买入均价算法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对证券买入均价算法存在不同理解,出现了实际成本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数种不同方法,给投资者维权造成较大困扰。本文对上述三种常见的买入均价算法进行简要介绍,供广大投资者维权参考。

1.实际成本法

实际成本法的原理是,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用投资者买入股票的总成本减去卖出该股票收回的资金,除以买入股数与卖出股数之差。该方法计算过程相对简单。在该方法下,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均价,不仅受到买入价格的影响,也受到卖出价格的影响,与投资者的实际操作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计算出的买入均价畸高或者畸低的情况,计算结果可能对投资者有利,也可能对上市公司有利。

2.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的原理是,首先按先进先出原则将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但在此期间被卖出的股票对应剔除,确定可索赔的股票范围,再将可索赔股票以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平均买入价。该方法计算过程相对简单。由于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在揭露日之前受到系统风险等多因素影响,股价已经下跌,甚至远低于实施日附近股价,按照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投资者在实施日后高价买入的股票将根据其卖出股数被剔除,剩下的多数为靠近揭露日的较低价格买入的股票,以此计算出的投资者买入均价偏低,可获赔损失金额降低,与投资者实际买入成本相差较大,对投资者不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往往主张该种算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原理是,投资者于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每次买入股票后,以新买入的股票成本加上前次的持仓成本,除以本次买入的股票数量加上前次的持仓数,计算出股票买入均价。移动加权平均法逐笔结算,凡有买入,结算一次买入均价;凡有卖出,以前一次计算所得买入均价为计价依据,无论卖出价格如何变化,不影响买入均价。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过程复杂,手算较为困难,但通过专业损失计算软件,该问题迎刃而解。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投资者的实际买入成本,对原告和被告均较为公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移动加权平均法正越来越获得法院青睐,该方法也是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在损失核定业务中使用最多的买入均价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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