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盈方被暂停上市已超一年,相关投资者对公司能否顺利恢复上市保持关注。9月2日盘后,*ST盈方对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做出披露。
公告显示,*ST盈方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获得深交所受理;2021年6月11日,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2.17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2021年5月31日、8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66号、第173号)。目前,公司正根据深交所第166号、第173号函件的要求,会同各中介机构准备相关回复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的核查工作。
此外,*ST盈方于2020年度实施完毕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得以迅速恢复,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也已显著增强。公司目前正在推动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天眼查APP显示,因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盈方已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而除了连续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外,*ST盈方还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9年11月4日,*ST盈方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就可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ST盈方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ST盈方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二、*ST盈方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证监会依法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对陈志成、赵海峰、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ST盈方是以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为核心,通过供应链整合优化智能终端,以大数据运营为支撑提供系统服务的智能系统运营商。对于*ST盈方能否如愿恢复上市,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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