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张顺、仰智慧、明小燕、卓泽鹏、张继红、郭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顺、仰智慧、明小燕、卓泽鹏、张继红、郭建兵:
经查,中潜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关联关系。截至2020年7月10日,张顺、杨学君为中潜股份实际控制人。经查,深圳市中天潜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装备)、惠州市雅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雅妍)均为张顺实际控制的企业,为中潜股份的关联方。公司未披露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查,中天装备、惠州雅妍等公司关联方与中潜股份及其子公司连续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其中2019年中潜股份及其子公司直接向上述关联方划转资金累计8975.71万元,上述关联方直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划转资金累计7335.4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中潜股份董事长张顺、总经理仰智慧、时任董事会秘书明小燕、卓泽鹏、张继红,时任财务总监郭建兵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张顺、仰智慧、明小燕、卓泽鹏、张继红、郭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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