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 李沐阳
疫情爆发推高了怡和嘉业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速,不过,从长期来看市场对该公司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下降。同时,该公司仍存专利纠纷,相关和解协议将在今年年底到期。
作为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怡和嘉业)日前踏上创业板IPO之路。
本次IPO,怡和嘉业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7.38亿元,用于“年产30万台呼吸机及350万套配件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查阅怡和嘉业招股书,《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2018年至2020年(下称报告期),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显著超过上年同期水平。不过,在疫情影响逐渐降低的情况下,该公司业绩能否继续维持高速增长值得观察。同时,怡和嘉业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40%、96.88%及98.13%。在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始终占据了超40%的份额,这对该公司现金流提出了较高要求。
并且招股书显示,怡和嘉业与瑞思迈曾发生专利纠纷,虽然目前签订了和解协议,但是该协议于2021年年底即将到期。针对前述情况,《投资时报》研究员电邮沟通提纲至怡和嘉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处在IPO的静默期,相关问题可参考公司已披露的招股书。
业绩激增或不可持续
招股书信息显示,怡和嘉业主营产品包括家用无创呼吸机、通气面罩、睡眠监测仪、高流量湿化氧疗仪,主要提供呼吸健康慢病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怡和嘉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89亿元、2.58亿元、5.6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97.15万元、3880.24万元、2.28亿元,期内营收增速由36.51%增至117.05%,对应净利润增速由55.39%增至487.23%。
可以看出,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该公司产品需求量激增,导致业绩大幅上升,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显著超过上年同期水平。
另外,查阅怡和嘉业IPO招股书,《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由庄志、张兴亮、蔡国方、苏琳、陈穗5人出资设立,于2016年进行了股改。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03.59万元,随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呈增长趋势。
也就是说,怡和嘉业在近16年的经营中一直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近几年才扭亏为盈,尤其是疫情后公司营收和利润大幅增长。
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824.82万元、4455.26万元及8578.60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40%、96.88%及98.13%。在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始终占据了超40%的份额。
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看,2018年末,该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开始追平,说明怡和嘉业的偿债能力同样在近两年才有所提高。
可以看到,怡和嘉业的经营状况的好转与疫情暴发关联不小,但由疫情导致的公司短期业绩大幅上升具有偶发性,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后续随着疫情缓解或消除,该公司产品需求量不排除有大幅下降的可能,公司业绩增长或不可持续。
怡和嘉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对比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招股书
专利纠纷和解协议年底到期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招股说明书注意到,2018年和2019年,怡和嘉业向3B公司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39.09万元、3705.96万元,3B公司位列怡和嘉业的第一大客户。2020年,受疫情影响,怡和嘉业对3B公司的常规业务受到限制,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但仍然位列该公司前五大客户。
但是,该公司与其第一大客户3B公司均曾面临专利侵权状况。
瑞思迈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家用呼吸机产品生产商。2013年5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先后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怡和嘉业和3B公司的呼吸机、面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3年5月、2013年7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又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指称怡和嘉业和3B公司在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申请(337调查);同期,瑞思迈还在德国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对怡和嘉业提起了相关专利诉讼。
随后,怡和嘉业也针对瑞思迈的部分涉诉专利在美国、德国、中国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以及针对瑞思迈侵犯公司专利权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3B公司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对瑞思迈提起相关诉讼。
由于怡和嘉业、3B公司积极应诉和反诉,2017年1月,瑞思迈与怡和嘉业、3B公司就相互针对对方所提起的专利诉讼、争议与其他纠纷达成全球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均不得提出新的专利挑战。
但是,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仍然有可能针对怡和嘉业的其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提起新的专利纠纷。而且,和解协议也并没有禁止一方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如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协议到期(2021年12月31日)后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重启专利纠纷。
此外,招股书显示,怡和嘉业的主要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场所、募投项目实施场所均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相关房屋。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使用12处租赁房屋作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其中,2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部分租赁房屋未能完成租赁备案。
而租赁的方式也可能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许多风险。比如,可能会面临到期不能续租、出租人违约或权属纠纷、拆迁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不仅会增加怡和嘉业的经营成本,也会给该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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