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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文档只要1.2元?百度起诉“百度文库破解方”梦西游公司 获赔200万

时间:2021-07-31 10:22:14 | 来源:新浪财经

7月30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与苏州梦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西游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百度公司将梦西游公司诉至法院,称其未经许可,通过其在淘宝网中运营的涉案店铺,利用技术手段,提供百度文库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

判决书显示,原告百度公司诉称,梦西游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违法提供百度文库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直接导致百度文库用户数量的减少和浏览量的降低,妨碍、破坏了百度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给百度公司及其产品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此,百度公司将梦西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9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即律师费)等。

梦西游公司辩称,首先,百度公司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百度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通过梦西游公司的服务下载到了百度文库的文档,至多只是下载了与百度文库中的文档内容相同的《2013年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文档,鉴于该文档从网络上下载,百度公司又没有该文档的“独家下载权”,该下载并未侵犯百度公司的任何权益。此外,百度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梦西游公司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百度公司的损失和梦西游公司的获利能够达到295万元,梦西游公司实际获利甚微,故百度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百度公司认为梦西游公司的被诉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交易成功笔数(48 552笔)*每笔交易可下载的文档数(80篇至150篇)*单篇文档成本价格1.2元,得出的损失数额范围为4 660 992元至8 739 36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中,百度公司申请法院要求梦西游公司提交涉案店铺自2013年8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间的交易记录,该申请得到了法院批准。然而,梦西游公司拒绝提交该记录,梦西游公司称,上述期间的交易记录均与本案无关,且由于涉案店铺已经关闭,亦无法提交相关交易记录。

由于梦西游公司拒不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向其释明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梦西游公司对此不持异议,但仍然拒绝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以下四个争议焦点:第一,百度公司是否享有应受法律保护之权益;第二,梦西游公司是否实施了利用技术手段,提供百度文库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下载服务的行为;第三,如果梦西游公司实施了上述行为,该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第四,如果梦西游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对于上诉焦点,法院表示,梦西游公司将提供百度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作为涉案店铺的主营业务,其清楚知悉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运营模式,并在明知其行为具有不当性的情形下,采用隐蔽手段持续使用百度公司的重要经营资源进行牟利,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法院表示,梦西游公司在无需负担任何文档收集、平台运营等经营成本的情况下,通过极低的价格,售卖百度文库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据此直接获取经济收益,抢夺本属于百度公司的交易机会。且根据淘宝交易记录,梦西游公司因被诉行为获取的收益数额较大。

法院称,梦西游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文库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行,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苏州梦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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