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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承诺频现“爽约” 需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时间:2021-07-27 08:26:48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本报记者金一丹实习记者杨烨

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261家上市公司公布重要股东增持计划,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增持计划变更或延期,有的上市公司因实控人未按承诺完成增持而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承诺违约,需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投资者要仔细甄别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承诺的真实目的。

出具警示函

7月22日晚,*st环球发布公告称,因未按承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实控人杨军于近日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1月14日,*ST环球发布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加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杨军控制的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起跑线公司”)拟增持不少于*ST环球已发行总股份的5%且不超过10%的股份。期限为自1月14日起不超过6个月。1月15日,*ST环球发布补充公告,增加杨军控制的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商赢控股公司”)为增持主体。

截至7月13日增持计划到期日,商赢控股公司未增持*ST环球股票,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公司合计增持*ST环球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杨军作为上述3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承诺增持*ST环球股票,宁夏证监局决定对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7月21日晚,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截至2021年7月19日,相关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未能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25万股至50万股”的计划。

谨防增持爽约

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违约的情况频现,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先“画大饼”,然后拖延迟迟不予增持,有的甚至“一股不买”就终止增持。

*st实达今年1月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昂展”)的关联方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实达信息”)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少于1%且不超过2%的股份。期限为自2021年1月13日起不超过6个月。

6月11日晚,*ST实达再度发布公告,由于股价波动等原因,截至增持计划届满,实达信息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不仅如此,期间实达信息关联方北京昂展还发生了被动减持。

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发布增持计划的原因各异。有的股东的确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有的希望提振股价,解决质押爆仓风险;有的是企业遭遇“黑天鹅”,股东增持可以向外界传递信心。

“增持承诺落空是失信行为。”有券商分析师表示,由于市场情况变化,部分“动机不纯”的股东增持动机随之消失,有的股东则因为自身流动性紧张而“爽约”。但未能履行增持承诺,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加强监管

专家指出,大额增持承诺对市场有重要影响,容易引发股票价格异动。而股东发出增持承诺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要符合信披要求监管不宜过度干预,只能在增持承诺落空后才能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因此,投资者对于股东的增持承诺要仔细甄别,谨防希望落空。

在此背景下,加强事后监管尤其重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与证券争议解决专业组组长朱剑宇表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承诺,通常是相关主体因某种原因和目的所做出的单方允诺,依规履行信息披露公开做出的承诺,会成为投资者决策的依据,不履行公开承诺的增持会误导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朱剑宇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承诺失信的民事责任写入法律条文。其中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尽管目前针对违背增持承诺而提起的诉讼案例尚罕见,但相信该条规定会进一步在司法中获得践行,相关的配套制度与司法规则会逐步完善。”朱剑宇说。

投行人士王骥跃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于增持承诺落空,监管机构通常会发监管函,或者通报批评,上市公司的后续再融资会受到一定影响。相关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增持承诺的强制性。另外,增持承诺可要求每月披露进展情况,如明显滞后,应及时予以提醒,让投资者有一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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