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自去年3月1日至今,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近一年。新证券法实施一年来,资本市场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惩戒、信披制度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化完善了投资者保护体系,投资者保护新格局正在形成。
2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我国股市投资者数量达17986.92万,较去年2月底增长1842.08万。
市场人士认为,资本市场对投资者保护的增强,不仅提升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优化了资本市场生态,促使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平稳发展,也激发了投资者入市的主动性。
全方位加强
投资者权益保护
“新证券法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宗旨,保护投资者从根本上说是两方面:一是要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不当行为,使投资者免受各种不当行为的侵害;二是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确保因证券违法行为受损的投资者获得及时、充分的补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商法室主任陈洁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月5日表示,去年,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违法活动。全年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在民事诉讼方面,去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落地。去年年底,我国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作出判决。在刑事惩戒方面,去年12月份,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审议通过,进一步提升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陈洁表示,新证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了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大大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此外,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去年12月份曾表示,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证监会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有效涵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股行权、先行赔付、多元纠纷化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关键领域环节,为1.7亿投资者更好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红利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1月6日和1月7日,深交所分别发布食品及酒制造、电力、汽车制造等5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以及通信、网络安全2件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1月11日,上交所修订房地产、酒制造等16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沪深交易所完善上市公司行业信披规则,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投资者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保障自身利益,便于做出投资决策,实现预期投资收益。”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未来需完善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
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渐形成,增强了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证券日报》记者据中国结算数据整理,2020年中国股市新增投资者1802.25万,同比增36.04%。此外,权益类公募基金也逐渐成为投资者的新宠,去年发行规模超万亿元。记者据Wind资讯数据梳理,截至2月26日,今年以来,权益类公募基金发行规模已达5678.95亿元。
“由此可见,在投资者保护增强的大背景之下,投资者入场意愿明显增强。”李湛表示,新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完善,增强了投资者信心,投资者入市数量增加;从另一方面来看,投资者保护的增强,能促使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平稳发展,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募基金产品等方式入市,进一步为资本市场注入活力。
李湛认为,未来强化投资者保护,一方面是加强传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是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机制,包括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事前保护;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保护;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加强事后保护等,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覆盖面。
“在缴纳高额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后,责任人可能没有能力充分补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值得关注。”陈洁表示,我国证券法自1998年出台以来,就确立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220条再次重申了该规则,但由于我国缺乏落实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专门制度和程序性规则,导致违法者在缴纳完行政罚没款或刑事罚没金后可能没有足够财产赔偿投资者。所以,今后应将作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重要抓手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尽快付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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