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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迎修订 强化对上市公司约束

时间:2021-02-06 10:22:38 |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隔15年,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性文件迎来修订。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并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2005年7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在指导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梳理总结近年来上市公司具体实践,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这也是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把投资者关系管理重新界定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包括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渠道;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的内容,列明主要职责,提升指引的可操作性;增加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增加上市公司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的要求;新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的原则性要求。

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禁止情形和监督管理要求,包括: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维权、培育理性投资文化;明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明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红黑榜”,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订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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