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的前身为“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0日,招股书也披露,公司成立时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主要产品为电力和蒸汽,报告期内,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但是据招股书第132页披露,公司所拥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却是在2009年、环保验收更是在2014年。即便以环评批复为节点,相距公司成立也过去了6年,只不过在这6年当中公司从事何种业务,世茂能源并未予以披露。
不仅如此,公司所拥有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是从2012年底才开始的,也即在此之前公司不具备经营垃圾焚烧的业务资质,而此项证书编号却是对应着2015年的年份,这令人质疑该公司是否补办相关经营资质。
再来看世茂能源的经营数据,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流程就是通过燃烧垃圾、煤炭产生的热量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 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运转发电;出蒸汽供给热用户,生产的电力产品统一上网销售给国家电网。
根据招股书披露,世茂能源在2017年到2019年的发电用气数量分别为19.41万吨、13.89万吨和12.44万吨,逐年减少;但与此同时,各年度的发现收入却分别为4409.53万元、3853.86万元和4352.43万元,在售电电价稳定的毕竟下,这就指向世茂能源的发电量并未出现明显减少,与发电用气数量变化趋势并不匹配。
与此同时,在公司的总产气量数据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公司采购煤炭金额和数量也是大幅减少,2019年采购煤炭金额仅相当于2017年的一半左右,在煤炭采购单价变化并不大的背景下,这对应着2019年的煤炭采购数量,仅大致相当于2017年的一半;而同期公司的总产气量却能保持稳定。
另据招股书披露,世茂能源的第一大客户一直都是“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到2019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5.02%、33.06%及31.76%,招股书中描述道:“王龙科技为行业内领先的化工生产企业,为全球最大的山梨酸生产基地,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其未来对蒸汽的需求将保持稳定”。
但与此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被上海慧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胜辛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起诉,并被申请冻结银行存款;同时,“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因借款无法收回为由,起诉其控股股东王龙集团有限公司,而王龙集团则早在2019年2月便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在此背景下,“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真如招股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是值得关注的。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8月,世茂能源与金通融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公司3#炉排炉之炉排及其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用于售后回租,租赁物件总价款1800万元,手续费90万元,保证金216万元。
但是据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登记编号:33022018001090)显示,此项融资租赁合同数额共计2057.016万元,这与招股书披露的租赁物件总价款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