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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作出了修改完善,引导投长、投早、投中小、投科技的“升级版”反向挂钩政策将于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信息称,证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同步修订了实施细则,明确了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等政策安排。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创业投资(基金)企业,要求“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了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
通过此次修订《特别规定》,证监会对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作出了如下完善。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3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特别规定》。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称,修订完善《特别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
从业人士认为,优化反向挂钩政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编辑: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