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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出新招 首现表决权差异安排

时间:2019-12-21 15:46:15 | 来源:金融投资报

1份特别表决权当10份普通表决权、精选层公司建独董和累积投票制度、底线监管+差异化监管+公司自治。。。。。。这是作为新三板系列改革内容之一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最具新意的地方,也是最引人关注的亮点。为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治理规则》称,新三板市场大部分挂牌公司属于中小企业,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对控制权稀释的担忧。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治理规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原来希望融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公司原来的股本较小,如果让新进入的股东出资额过多,不仅公司原有股东的股份将被过多稀释,而且还有可能失去控制权。”川内某新三板公司创始人向记者表示,“如果实施了特别表决权,原有股东持的1股股份相当于多股股份行使权力,就可以解除我们的后顾之忧了。”

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经过哪些程序?《治理规则》称,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如何行使权利?对此,《治理规则》明确,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即1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最多相当于10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这样将增加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者的份量。”有业内人士表示。

《治理规则》规定,特别表决权仅适用于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大会特定决议事项。除前述事项外,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与持有普通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完全相同。

精选层公司设立独董

《治理规则》称,考虑到公众化程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精选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且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可以自愿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旨在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机制。

有业内专家认为,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治理规则》同时规定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以上的精选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据悉,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实行累积投票制是有法律依据的”,四川省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川平称,《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这样,可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坚持底线监管原则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数量较多,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特别是精选层挂牌公司经过公开发行,其公众化程度更高,相应地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也更高。既要考虑精选层挂牌公司的监管需要,也要兼顾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治理规则》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监管原则。考虑到部分基础层挂牌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经营压力、治理基础相对薄弱,《治理规则》构建了相对包容的规则体系。但是,作为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的基本要求。

二是坚持差异化监管原则。结合分层制度,在市场服务和监管要求上对各层级的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公开发行之后,精选层公司具有较高的公众化程度和股权分散度,创新层公司配备了更具活跃度的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治理规则》对各层级的挂牌公司作出了差异化安排。“比如,同样针对重大交易问题,《治理规则》考虑到各层级挂牌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公众化程度的差异,结合交易或者交易标的涉及的财务指标,提出了差异化的审议标准。精选层公司从六个方面对挂牌公司的交易事项进行管理;创新层、基础层公司从总资产、净资产两个维度对公司的交易事项进行管理。”全国股转公司表示。

三是坚持公司自治原则。《治理规则》赋予了挂牌公司较大的自治空间,如在重大事项的审议方面,其可以在遵守底线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灵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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