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今日,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了易安财险、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其中,广发银行引发投诉是因为该行2012年代销的私募股权基金于今年8月到期,账面浮亏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
监管直指广发银行五处侵权
消保局称,广发银行存在五个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二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妥善保管推介过程文件资料;三是在对内部营销人员的相关推介培训材料中,未提及并分析基金产品可能对该行以及投资人产生的风险,切存在诱导性表述;四是在合作机构准入及相关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准入方面未严格按照产品方案执行;五是未严格按照产品方案制定客户经理代为推介操作守则,并履行培训、考核、暗访、抽查等职责。
投资人异常关心的问题是,既然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相关行为进行了检查并认定银行存在违规事项,能否要求银行承担兑付责任?
据记者了解,银行作为代为推介人,其职责在于居间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不参与合同签署,不保证基金收益或本金,相关行为属于客户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品的行为,不能因银行存在监管部门所披露的瑕疵而否认投资的事实。监管部门会根据银行的瑕疵对银行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但客户投资的行为必须回到投资行为本身,依法确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那么投资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呢?
律师建议,投资人应保存好手上的证据,包括与基金公司签署的各类合同文件、划款凭证、历年参加投资人大会的资料等。若出现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的问题,建议投资人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通过法律途径向基金公司主张投资人的正当权益。
广发银行称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责
2012年,广发银行引入“中金润合”及其平行基金,并在行内代为推介。该基金由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发起并主动管理,于今年8月7日到期,截至目前处于账面浮亏状态。部分投资人要求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多次向基金管理人及广发银行表达诉求。
广发银行表示,接到投资人诉求后该行非常重视,一是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核查基金引入、推介等过程中的行为;二是保持与投资人密切沟通,全面收集投资人诉求;三是多次督促基金管理人重视投资人诉求,切实维护投资人权益。
广发银行称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通报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查清事实,本着依法合规、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置。
二是针对通报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继续督促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另一方面充分协调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等相关方,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点和诉求。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刘筱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