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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2019-10-31 11:22:52 | 来源:证券日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同时在公司网站(www.usiglobal.com)公告栏目下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9月30日,时限超过10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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