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虽然大盘收涨0.78%,走出三连阳,但前期强势的白酒板块指数却仅微涨0.24%,远远跑输了大盘。
个股方面,18只上市白酒股呈现跌多涨少的局面,除一只停牌外,有9只下跌,8只上涨。
消费税影响目前只是“券商猜测”
分析普遍认为,这或与即将推出的消费税有关。那么消费税推出对于白酒行业到底影响几何呢?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称《方案》),核心内容有三点: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维持了现有央地“五五分享”不变,给地方吃下一颗“定心丸”;对地方增值税留抵退税50%采取均衡负担机制,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方案》的印发意味着关于消费税调整的新规即将出台。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方案》中列举的试点品类没有明确包含酒类,但机构观点普遍认为“最终会到酒业”。
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白酒征收消费税仅仅是券商基于政策的猜测,短期来看是否推出存在不确定性;而综合券商观点,从中长期看,即便这个政策推出,对于每一家白酒企业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对白酒行业影响几何?
中信证券预测称,将消费税的征收从目前的生产环节转为销售环节,这一环节或将由于税基从出厂价变为零售价而导致税收增长;其次,将消费税从中央税种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理论上将刺激征缴效率提升,缓解地方政府财税压力。
据中金公司预测,整个酒类行业短期内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难度较大,但是地方政府将有积极性先从经销商对外批发环节征收。如果行业税率保持不变,那么整个酒类行业,特别是白酒行业的税负将显著增加。
中金公司表示,如果估算当前整个白酒流通行业各个环节合计的加价率在50%~80%,增加12%的消费税,按照中国酒业协会公布的2018年白酒行业出厂口径销售额5364亿计算,白酒行业的消费税将增加322~515亿元,预计经销商批发环节将承担流通环节此项新增税负的20~30%。
中金公司认为,此方案对白酒的后续潜在影响较大,对啤酒和其他酒类影响较小,啤酒目前只有从量税,将适度受益白酒行业在流通环节的税收增加;对白酒行业短期影响较小,中长期影响较大。
中金公司指出,目前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白酒按照出厂不含增值税价格的12%征收从价税,1000元/吨从量税,目前绝大部分白酒上市公司实际消费税率为12%。啤酒按照220-250元/吨征收。葡萄酒,参考张裕营收的3.4%左右。
券商:对高端酒企影响小
而券商普遍认为,消费税征收对高端龙头酒企影响较小,而不利于低端中小企业。
中金公司指出,新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趋势将提升行业集中度,不利于中小企业。大众白酒消费群对价格提升的敏感度更高,高端白酒企业的渠道加价率更低,边际影响较小,而大众白酒的渠道加价率更高,对渠道影响较大。参考白酒历史上的加税结果分析,如果行业税负增加,中小企业和低端企业的生存难度显著增加。
投资策略方面,中金公司认为,此次税改方向将长期有利于白酒中的各类龙头酒企,建议继续加仓五粮液、贵州茅台、今世缘、顺鑫农业、古井贡酒、口子窖等。
华创证券研究所所长董广阳认为,此次调税如果作用于白酒行业,那么将产生“高档酒转嫁,低档酒补贴”的结果,高档酒因为较强的溢价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能够较容易实现把税率成本向消费端的转移,但中低档酒则只能与啤酒一样,把手中的利润补贴给经销商和终端,以维持市场份额。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分析称,针对对税率较为敏感的酒类行业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全行业的税负可能会增加,白酒行业的影响较大,对区域性的中小酒企不利,对大企业的影响较小。
杨德龙表示,消费税的推出反而有利于白酒龙头股,因此对于像贵州茅台、五粮液等为代表的白酒龙头股的影响相对较小。
海通证券首席分析师闻宏伟指出,《方案》对中国酒业特别是中国白酒未来的影响大致分两类:一种是个别省(如贵州、四川)将消费税税基从70%上调,更精准一些,概率较大;二是要看酒类品牌的溢价能力,对强势品牌影响小,同时加速行业整合。
国金证券李立峰表示,从我们与机构投资者交流的反馈来看,此次消费税改革的思路与时间表,市场对此已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对A股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更多的是心理层面极其短期的影响。
李立峰表示,至于具体对相关重污染或者高端消费品企业盈利产生多大影响,需待消费税改革方案真正落地以及地方政府实际征收的情况来决定。
白酒行业曾有的三次调税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国家对白酒行业的调税有三次比较大的动作。第一次是2001年国家对白酒实施从量与从价的复合计税方式,此次调税有两点对行业影响特别大:一个是每500克0.5元的从量计税政策;另一个就是取消外购酒抵扣消费税的政策。
第二次是2006年国家把原来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计征消费税调整为20%的统一税率。
第三次是针对大型白酒企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以压低白酒出厂价格、降低消费税税基的避税“惯例”,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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