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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时间:2019-09-28 11:22:21 |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99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9年10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1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9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8.70万股

●●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3%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8日,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jinmabrand.com)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7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9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19.29元/股的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12日

2、授予数量:88.70万股

3、授予人数:61人

4、授予价格:19.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出权益总体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限制性股票授出权益总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注:①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③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关于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人数为6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8.70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1.23%。

四、授予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00200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9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6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17,110,23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87,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223,23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2日,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票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含有董事0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票上市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72,887,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1.28元/股(摊薄前为1.30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000,000.00股增加至72,887,000.00股,由此导致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志毅、刘喜旺及李勇(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完成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63,781.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36.62%。本次授予完成后,邓志毅、刘喜旺及李勇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的36.17%。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102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产品本次到期赎回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收回本金2,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7.60万元。上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共计32,100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理财收益相关凭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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