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9月12日,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和首创集团及其两家附属公司首创创投和首创经中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北京首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北京首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首创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2千万元(占合伙基金规模的4%),首创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2.8亿元(占合伙基金规模的56%),由公司和首创经中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人民币1亿元(各占合伙基金规模的20%)。北京首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将不入账列作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公司账目。
合伙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空间,包括老旧厂房改造及文创园区项目;文化管理团队,文创管理团队孵化;文化内容,包括影视、IP、文创内容等;文化产品,文化艺术衍生品、设计产品、文物修复等。
合伙基金存续期限将由该基金成立公告之日起,为期八年。倘获全体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四年为投资期,第五年至第八年为退出期。
首创创投作为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享有以该基金实缴规模计算每年1%的管理费。基金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基金投资人,基金到期后统一进行分配,未分配资金可以用于循环投资。
在各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于合伙基金的权益,其他合伙人将拥有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签订合伙协议和其项下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其条款是本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
首创创投及首创经中为首创集团的附属公司,而首创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首创创投及首创经中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