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万宇)广东证监局8月27日发布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广州农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因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广东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广州农商银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三是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四是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广发银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农商银行和广发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要求上述两家银行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