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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9-08-07 08:22:20 |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披露及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2、公司已经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披露后,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拟从公司离职,该等人员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务或雇佣合同、任职文件、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资料、证监会或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诚信档案及行政处罚意见等文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去除上述资格失效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去除上述资格失效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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