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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翻车”与场外期权诱惑

时间:2022-08-10 08:30:04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京商报

一则关于基金经理私下做场外期权被查的消息甚嚣尘上。8月8日深夜,“易方达”“基金经理”两个词条也因此冲上微博热搜。该事件传出后引发投资者热议,但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相关机构并未出面辟谣澄清。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公募基金经理不能利用客户资金投资场外期权,但不排除有公募基金私下投资场外期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果相关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或触及刑事犯罪。

基金经理深夜冲上热搜

8月8日晚间,一则关于“多位基金经理因做场外期权被查,或有基金经理被带走”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其中提到“临安府某中介帮很多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被查了,涉及300多个基金经理,锁定30多个,今天公安直接去了酒庄拿人”。

据了解,因旗下基金产品一度重仓贵州茅台、五粮液等白酒个股,易方达基金曾被基民戏称为“世界第三大酒庄”。在上述消息传播发酵后,8月8日深夜至8月9日凌晨期间,“易方达”与“基金经理”词条分别登上微博热搜,“易方达”一词更一度升至热搜榜第七名。截至8月9日早上9点,“基金经理”一词仍挂在热搜榜单。

在相关词条登上热搜的同时,这一事件也引起网友热议,有投资者表示“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更有投资者直言“支持严查”,还有投资者愤愤表示,“全是老鼠,全部抓起来,大A就有希望”。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财经大V直言,“8月有点奇怪,基金经理们玩起了集体离职,真的和场外期权有关系吗”。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8月以来,有多只基金产品变更基金经理。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仅8月6日当天,就有易方达、华安、嘉实、国投瑞银、富荣等16家基金管理人旗下共计55只基金产品变更基金经理。

针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北京商报记者尝试采访部分基金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有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出面澄清。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上述市场消息的真实情况存疑。南方某公募内部人士直言,“300人我觉得是假的,要有300人这行业估计得完蛋了,个别估计还是有吧”。某中型公募市场部人士也坦言,“关于场外期权,货币、债券的基金经理应该也都不太懂,假如算上股票基金都懂,那300个,这比例也太高了”。

什么是场外期权

那么,能够吸引收入颇丰的基金经理“入瓮”的场外期权究竟是什么?

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期权就是赋予市场参与方或者客户,在未来时间内以某种价格买入或卖出相关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是股票期权,以个股期权为例,某一只股票,约定在未来市场比如说3个月或者6个月某一天,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这只股票的权利”。

“购买不同股票标的场外期权的期权费也有所不同,每天都会有浮动,主要取决于股票的波动率,波动率高的一般费率相对就高,比如1个月期限的期权费大概在8%左右,2个月大概10%,3个月大概12%-13%。如果波动率相对较低,那么一个月也可能5%左右,最低还能到3%。”上述私募从业人士如是说道,“在这个费率下,假设一只个股的股价是100元,1个月的看涨期权费率5%,那么需要购买的成本就是5元,这个成本可以理解为一张‘门票’或者‘电影票’,买了就消耗了。但一个月之内,若这只个股涨了5%,就等于回本;而如果涨了10%,就等于翻了一倍。”

关于期权交易标的,王剑辉补充道,“监管部门已经规定好了期权相关交易的标的,定期也会发布标的名单。这也就是说,只有在交易名单里的个股货值之间的组合,才能够作为期权交易的标的资产”。而“期权”与“场外”可以分开理解。目前,“国内期权交易属于场外交易模式,‘场外’的意思是不在交易所里交易,而是在指定的中介机构之间进行交易,机构之间形成了交易市场,所以,才有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正如王剑辉和前述公募内部人士所说,虽然公募基金不能操作场外期权,多数基金经理了解的程度或也不高,但这一业务却是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的熟悉领域。

中证协8月5日发布的最新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显示,当前一级交易商共有8家,依次为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中信证券。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最新一期的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对比2022年5月26日公布的第十五批名单而言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新一期场外期权交易商并无新增,而二级交易商数量出现减少,由38家减少至36家,东北证券、信达证券被调整出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国内并没有真正的场外期权市场存在,所以也不太可能有大规模的资金在场外市场流动。基金公司有内部控制机制,仓位和标的都有限制,基金经理的自主空间有限”。同时,对于证券公司是目前国内合法的场外期权投资机构这一情况,他表示,“证券公司也是开发出一些衍生产品作为投资产品,是非标产品,而不是标准化产品。所以,证券公司可以开发产品,合格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产品”。

情节严重或触及刑事犯罪

虽然前述基金经理投资场外期权事件的真实性尚未可知,但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虽然公募基金经理不能利用客户资金投场外期权,但不排除有公募基金私下投场外期权谋取私利。

据上述私募从业人士介绍,“就风险和收益角度而言,期权费是场外期权交易中固定的支出,如果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价格,也就会出现亏损,若达到预期价格甚至更高,则投资的回报也可能是突出的”。

此外,该私募从业人士还感叹,若采用多层“马甲”,这一交易在前期也是不容易被注意到的。“举个例子,一位基金经理A与关系很好的朋友B沟通,去买某只个股的看涨场外期权。若盈利,AB平分,若亏损,A承担。之后,B用自己的钱找到券商或者中介机构下单,相关机构也是以公司的名义去购买期权,不会显示个人信息,这就有两层‘马甲’了,并不容易发现与A的关联。当然,监管一旦关注到了中间的某个环节,想要找出对应的人也是不难的。”

如果真的存在基金经理私下购买场外期权,并通过拉抬股价或者不对称信息等谋私利的情况,多位业内人士均提到,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事犯罪。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讲,这肯定违背职业操守。其次,这也是一种违规甚至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内容也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而第二十五条内容还提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换。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则认为,公募基金经理是否存在私下搞场外期权谋取私利等情况仍然有待观察,相信事情真相很快会浮出水面。

“近年来基金机构抱团取暖现象明显,基金机构热衷于抱团白酒股,离开了白酒股,似乎也就丢掉了灵魂,也有不少基金经理热衷于追涨杀跌,投资能力还比不上一个普通投资者。看了一下最近一两年部分明星基金经理的业绩表现,有的从高位回撤超过50%,普遍回撤幅度大于20%,这种情况确实不敢相信是资深基金经理的业绩表现。如果公募基金经理真的存在借助基金抱团变相捞金行为,那么必须要严惩,并应该永久禁入市场。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估计很快会知道了。”郭施亮补充道。

王剑辉也提到,如果这一现象较为普遍,会造成投资者对市场本身的信心打击,可能会导致后续难以对市场抱有很高的信任感,在市场进行操作时也会抱有很高的戒备心理,甚至不愿意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这样也会使得市场在一项避险工具方面出现重大缺失。建议相关方面要严抓严管。

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罚力度,王红英还提到,如果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的监管不严,可能会受到证监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评级下调等处罚,对于新开展的业务停止审批甚至取消。而对于存在相关违规甚至犯罪的基金经理,则会由公安机关介入,通常会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北京商报记者李海媛实习记者姬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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