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证监局
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5号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2019年以来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4次存在会议通知发出时间距召开时间不足十天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缺失相关参会人员签字,个别董事对相关董事会议案表决不规范的情形。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一是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2021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二是2019年以来向有关单位报送财务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你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对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的收购后,对八桂监理当年新增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迟至2022年4月11日、6月22日才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涉及合同总金额2,566.24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子公司八桂监理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存在多处差错。一是对八桂监理并入上市公司前发生的业务收入进行追溯调整时,错误冲减2021年相关营业收入,导致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少记813.86万元。二是八桂监理个别收入确认不准确,导致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记80.66万元。三是对八桂监理并入上市公司前发生的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时,错误冲减2021年相关项目成本,导致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少记799.42万元。上述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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