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77号
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制订不完善,留痕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于1个月后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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