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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金字火腿拟遭处罚

时间:2022-07-12 08:49:20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2年7月10日,金字火腿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5号)。

经查明,金字火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内部制度及相关文件、期货交易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金字火腿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金字火腿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后续工作,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7月8日,金字火腿的收盘价为4.3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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