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
记者吴晓璐邢萌
7月8日,证监会表示,近日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试点增加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退出方式,提高退出效率的同时,保持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加速资本、科技和实体经济循环,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
进一步优化退出环境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
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LP智库创始人国立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丰富和拓展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项目上市之后的退出方式,亮点在于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更多选择的可能性。目前,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之后,都要通过减持退出才能将本金和收益分给LP。试点实施后,可以直接将股票分给LP,其既可以选择退出,也可以继续持有。
“此次试点也改变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因为存续期到期就必须单边减持退出的现状,对于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立波称。
“此试点方案不仅增加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退出方式,更有效提高了退出效率。同时也能满足投资人对于多种回报方式的多样化需求。”北京阳光天泓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王维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首发前股份可进行分配
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实际上,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完善,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已经拓展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退出通道,人民币基金退出已经呈现良性循环态势,为创投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国立波表示。
据悉,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证监会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以前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很难在退出机制上降低时间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随着试点实施,将有效提高退出效率,盘活资金池。”王维嘉表示,更重要的是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未来随着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会有更多优质企业受益于直接融资带来的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