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的重要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国如期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定的一步。目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交汇时期,同时这期间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快速加剧,正值壮年的国民们需要承担沉重的家庭支出,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压力急剧上升,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来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前进,提升国民幸福感。
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建立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尽管各国的发展程度不一,国情有所不同,但是在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提出之后,许多国家在制度建设、标准设计方面都进行了诸多探索。我国在建设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也在积极探索养老金三大支柱体系。由于我国养老金体系起步较晚等原因,造成了养老金三支柱的发展极其不平衡,严重依赖第一支柱的局面,截止2021年底,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中城镇职工为48,075万人,城乡居民为54,797万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方面,建立企业117,529个,参加职工人数仅2,875.24万人;职业年金方面,参保人数约4000万人;第三支柱发展更加缓慢。我国整体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养老金第一支柱负担过重,养老金体系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趋势不断加深,社会抚养比逐年提升,家庭养老负担也在加重,而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之一就是国家财政支出中国民养老金支出的部分在逐年大幅度提升,而国民养老金的缴纳由于劳动力人口基数的原因以及财政收入增速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而有所趋缓,因此有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通过对养老金第三支柱投资方案的优化设计,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从而对我国财政支付造成的压力有效缓解;二、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个体出发,以满足一定的养老金替代率为目标的个性化投资方案设计;三、以公募基金投顾视角,选择并规范养老金第三支柱可投金融产品的标准,严格排除因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产品不规范等问题给国民养老金带来亏损的风险。
二、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日渐清晰
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较小。从2018年以后,我国主要的金融监管部门就有关养老金第三支柱工作密集颁布各项业务的试点安排及法律法规。2018年4月,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业务,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推出公募养老基金试行办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发挥第三支柱的作用,推动全国统筹效应;中国银保监会在同年5月和9月分别印发了关于专属商业保险和养老理财产品的试点通知;同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了个人养老金若干意见。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定位于补充养老保险,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可自主选择投资于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以公募基金视角出发,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参与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做出规定,明确投资考核以及资产安全性保障等方面内容。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养老金发展体系,有助于引导和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产品,平衡风险与收益,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红利,提升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三、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体系将面临投资选择难问题
延续《暂行规定》的政策方向,个人养老金账户将允许投资多类别基金产品,而个人养老账户中的投资基金选择问题迫在眉睫。任何资金的投资都需要明确定位,匹配投资人的风险收益特征。社保和年金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仍需不断提高可持续性和覆盖率,养老金第三支柱也因此有了发展空间。个人养老金在经过初期相对混乱发展阶段后,应该明确定位,综合平衡社会公平与效率,推动养老金体系改革重心向多支柱和可持续发展转移。
据统计,截至6月28日,市场上共193只的基金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其中,一共有87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111支养老目标风险基金。结合《暂行规定》起草说明,首期试点产品将有望达到86只,规模合计712亿。其中,目标日期基金39只,规模合计139.7亿;目标风险基金47只,规模合计572.4亿。后续千余只公募基金均有可能纳入投资产品池,在这些产品中让个人投资者选择到最适合的产品无异于大海捞针,特别地,一旦投资者因为所选产品表现不佳,可能导致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功亏一篑。目标基金的业绩表现整体与股市相关性高,目标日期基金的权益仓位中枢较高,目标风险基金偏向绝对收益考核方式,业绩表现更加稳健,同时同类型定位的养老目标基金的业绩差异度不小,选取了2020年以前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统计,如图表1所示。
图表 1 养老目标基金年度收益率统计(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2/6/28)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在实现规范性的同时正面临可投养老产品底层资产流动性受限、透明度低和选择难等问题,立足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性和保障性,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等级、产品费率等方面做出统一要求。并且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投资产品池,将跨领域的养老目的金融产品统一入池,建立产品认证的有效审核机制。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制度,便于衔接不同养老支柱账户之间的信息和资金流以及承担税收优惠、养老投资顾问等业务的载体。
公众主动进行养老资产积累和管理的意识有待培育,对养老产品净值化转型、养老资产净值波动等认知问题提供知识普及服务。普惠养老金融服务要通过逐步引导和培育普通大众意识,吸引更多的普通大众通过小额缴费、中期持有、长期教育进行渐进式的推动,持续引导国民做好个人养老金的长久规划。中国资本市场不缺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更不缺优秀的公募基金产品,但是客户挣钱效应不佳,并且体验感不好的症结就在于缺乏专业的长期投顾陪伴。组合投资、长期投资一定对投资者是更好的,分散投资、左侧布局是反人性,投顾的价值就在于把反人性的艰辛留给专业的投研团队,把长期坚守的价值展现给客户,把选择的权力保留给客户。
四、公募基金投顾有望成为解决个人养老投资问题的“金钥匙”
参考国外经验,1970年代个人养老改革是美国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牛市的关键因素,提供了持续不断的长期资金。而美国的养老第三支柱,即IRA的出台推动了美国从传统的卖方业务向买方投顾转型。随着IRA被接受程度的提升和面临的投资品选择难度的增加,居民对专业投顾的需求迅速上升。现如今,绝大部分IRA持有者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后都会聘请投资顾问进行决策,通过投资顾问进行决策的IRA持有者占比达到了70%。
具体到我国,公募基金投顾有望成为解决个人养老投资难问题的金钥匙。2019年证监会推出“基金投顾”牌照试点业务,允许试点机构受客户委托构建基金组合进行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包括国联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在内的机构已经触达百亿规模,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方兴未艾。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当局强调“七分顾、三分投”。尽管在基金投顾业务刚刚试点不足三年的日子里,证券公司财富销售体系内的广大投资顾问和销售人员贯彻“七分顾、三分投”、“顾大于投、顾先于投”的理念,并逐渐践之于行,但投资者教育过程并不会一帆风顺,投资者的理解、从业人员的执行在过程中难免会有所反复,财富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是克服追涨杀跌这一人性弱点的重要途径。
基于《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我国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也将会有证券公司财富管理的一席之地。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的养老类产品供给、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销售和引导都会成为未来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落地的关键,也对证券公司投顾队伍提出了更严格、更长期的要求。
养老金第三支柱在养老金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组成角色,相较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体现个人养老责任,根据个人意愿自主缴费,结合完全积累制,政府出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养老需求。我国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尚处于发展初期,近年来各类型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的支持下陆续开展试点业务,公募基金投顾也在积极参与服务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积极性较低和投资体验不佳的现状有望改善。从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为切入点,以净值化产品为主要供给,以专业、有温度的投顾团队为陪伴。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中引入公募基金投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好养老金第三支柱需要兼具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这不仅有利于个人体面的度过晚年生活,而且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更是积极响应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作者:尹红卫 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