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星
据新华社报道,欧洲议会近日投票对碳市场改革的法律草案表示支持,呼吁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相应改革,并更快更广泛地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铝、化肥、钢铁等产品征税。这一机制将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行,并对其具体条款形成补充或替代。接下来,欧洲议会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还将展开谈判,以完成相关法律草案的最终立法程序。
据悉,欧盟委员会去年提出一揽子环保提案,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其中一项核心内容。
相关规定更趋“严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关于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草案最初于去年7月提出。与初版草案相比,此次投票通过的修正案相关规定更趋“严格”。
除了最初的钢铁、炼油厂、水泥、有机基本化学品和肥料等行业外,此次修正案提出要进一步扩大CBAM的征收范围,新增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等行业。
除了直接排放外,该修正案还提出将制造商使用的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也纳入CBAM范围。
另外,所有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受保护的欧盟行业一开始会被授予免费碳配额,但免费配额逐步减少。初版草案中从CBAM正式实施年(2026年)开始,免费配额往后逐年淘汰10%,在2035年结束免费配额。而本次修正案则明确了从2027~2031年间每年的免费配额分别减少至93%、84%、69%、50%、25%,在2032年完全取消免费配额,比初版草案早了3年。
此外,修正案还提出要在欧盟层面设立一个统一的碳关税执行机构,CBAM收入将用于欧盟预算,欧盟将利用CBAM收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制造业脱碳,以支持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和国际承诺。
不过,与初版草案相比,修正案明确,CBAM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适用,过渡期至2026年底,正式实施时间延期至2027年。
嘉庚创新实验室研究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关键补充措施,同时也是《欧洲绿色新政》中最具争议的政策,修正案的这些变化表明政策的调整越来越紧,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中国应完善碳交易机制
这些变化对中国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对此,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中国是CBAM纳入行业范围中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大国,因此这些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很大,并且主要是负面影响。“因为从理论上讲CBAM就是从碳的角度来收关税,碳排放多了就收你的税。”
林伯强分析,CBAM 一旦实施,对于可能覆盖的高碳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将给中国对欧出口商品带来额外成本。
“因此,我们必须正面应对这个机制。”林伯强说,首先,我们要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将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至碳边境调节机制所覆盖的部门,引导行业发展。同时尽可能培养低碳型企业。
“另外,还要加强谈判沟通,循序渐进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透明化。”林伯强说,中国应该与欧盟、美国、英国等加强谈判沟通,强调发展中国家定位,呼吁碳边境调节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
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曾对相关问题进行过回应。
刘友宾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以及‘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助长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风,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
刘友宾强调,中方始终认为,多边主义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唯一出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通过更广泛的全球合作,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气候行动,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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