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证券投资者维权法律规定在今年迎来了较大变化,所以投资者维权索赔更加要注意时效问题。
“由于《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因此有一部分投资者维权索赔案件需在2022年7月22日前起诉。从目前算起,已经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投资者应尽量避免诉讼时效逾期。”6月27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在电话中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新旧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方面发生变化
回溯前情,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以下简称《规定》),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新旧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证券受损投资者来说,尤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毕竟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再起诉,可能不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据刘国华律师介绍,此前,投资者要特别关注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而今年颁布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因此,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揭露日或更正日。”刘国华律师说。
揭露日或成关键问题
由于《规定》颁布和实施的间隔时间特别短(仅一天),为避免出现投资者因未及时主张权利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情況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36号]。
据《通知》:一、在《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格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计算。
二、在《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己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虛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规定》施行之日己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己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规定》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
刘国华律师提醒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揭露日或更正日往往存在较大争议,这也意味着诉讼时效可能会存在较大争议,最终标准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可索赔的上市公司里面,有多家公司已经退市。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均需以其全部资产而不仅仅是净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市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的权利,但退市公司普遍资产状况较差,投资者可在权衡诉讼风险、执行风险等因素后决定是否起诉。
据刘国华律师不完全统计,以下股票的诉讼时效可能将于2022年7月21日到期:
一、*ST围海(维权)(002586)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在2019年4月26日之间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二、ST天润(维权)(002113)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6日之间买入天润数娱,且在2019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三、*ST赫美(维权)(002356)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7月2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赫美集团,且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四、中南文化(维权)(002445)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买入中南文化,并且在2018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五、*ST节能(维权)(000820)索赔条件暂定为:一、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 节能(000820)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1月14日之间买入*ST 节能(000820)股票,并在2019年1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六、神雾退(300156)索赔条件暂定为:1.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神雾环保,且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2.自2015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买入神雾环保,且在2019年3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3.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买入神雾环保,且在2019年1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4.自2017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神雾环保,且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七、ST新海(维权)(002089)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10月14日到2019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新海宜(002089)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海宜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八、退市华业(600240)索赔条件暂定为:1.自2015年4月23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华业资本,且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2.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6日买入华业资本,且在2018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九、*ST科林(维权)(002499)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科林环保,且在2019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2、2018年8月28日到2019年4月22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十、江特电机(维权)(002176)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买入江特电机,且在2019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十一、ST中珠(维权)(股票代码:600568)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9月10日到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中珠股票,并在2019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十二、巴安水务(维权)(300262)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买入巴安水务,且在2019年6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十三、退市秋林(600891)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19年4月8日及之前买入秋林集团,且在2019年4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9年4月24日及之前买入秋林集团,且在2019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9年4月29日及之前买入秋林集团,且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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