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 者 姜诗蔷
任职三年,周熙告别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6月16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公司董事长周熙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日期为6月15日。
事实上,周熙在2019年6月14日上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董事长,目前已满三年。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对周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任职三年董事长辞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成立于2003年,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6月12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正式成为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目前由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49%,华鑫证券持股36%,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前任董事长周熙,正是来自于外资大股东摩根士丹利体系。
资料显示,周熙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历任副总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2011年起至2019年6月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现任董事总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方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周熙先生自2019年6月担任董事长以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使公司获得了强有力的股东支持。受益于外方股东摩根士丹利的国际化视野,以及本土团队的丰富经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已经建立了固定收益、主动权益、量化权益、多资产组合等公募基金及私募资管产品线。
在周熙任职的三年间,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规模一度增长至2021年中的最高点425.35亿元,较2019年年中的数据翻倍。
但随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管理规模则出现回落。
截至2021年年末,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管理规模为360.83亿元,在全部149家公募基金管理人中排名第85位。
今年一季度末,其管理规模进一步缩水至296.94亿元。
对于后续人员安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方面表示,“关于公司董事长的人员安排,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指出,周熙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运作,以及摩根士丹利等各方股东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支持。在公司股东的支持下,管理团队将带领公司坚持以一流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秉承“为所应为、客户为先、卓尔不群、多元共融、回馈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多元的产品、更长期稳健的业绩,以及国内外领先的资产管理服务,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良好的投资业绩及专业的服务和投资人一起成就财富梦想。
谋求进一步控股
相对而言,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成立时间较早,但相比同期成立的其他基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发展并不突出。
Wind数据显示,目前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旗下共有35只基金,共有14位基金经理。其今年一季度末的最新规模为296.94亿元。
按照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入股的2008年比照,同期成立的基金公司有农银汇理基金。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末,农银汇理基金管理规模为1886.98亿元,排在第33位。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以固收类投资见长,一季度末数据显示,其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规模超过200亿,占比超过68%。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证监会允许外资对基金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1%后,摩根士丹利方面一直谋求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进一步控股。
在周熙担任董事长期间,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出现多次股权变动。
2019年,摩根士丹利方面成功受让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持有的股权份额升至44%,晋升为第一大股东。
2020年5月,证监会核准摩根士丹利受让深圳市中技实业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股权。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49%。
与此同时,2020年,监管层正式取消了对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随后在2021年3月,华鑫证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36%的股权。同年5月,以3.89亿元的价格与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显示,根据媒体报道,美国证监会正在调查华尔街的大宗交易业务,已经向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发出了传票,“要求它们提供大宗交易的相关数据,并要求整理与相关投资者的沟通纪要”,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就上述媒体反映情况予以解释;如属实,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就摩根士丹利以及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等情形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