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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时间:2022-06-10 10:22:12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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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研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300159)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新研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新研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因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

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 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各 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元、1,174,253,362.90 元、884,761,756.83元、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元、397,687,745.08元、563,423,202.11元、313,169,839.75元、-139,966,631.7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中国证监会认为,新研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研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新研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ST新研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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