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账户要管好,随意出借被处罚已呈常态化。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名70岁老太和一80后投资者均因将证券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据上证报统计,自去年底首例个人出借股票账户罚单以来,各地证监局已经向出借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发出了6份罚单,账户出借人多数被处以35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根据新证券法,出借证券账户最高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表示,监管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一方面是依据新证券法的要求,统一了对于出借账户的法人与自然人执法标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出借账户触及法律,就会被处罚;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信号,将对市场各方形成震慑,包括自然人投资者,降低其出借账户的意愿,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
出借人辩称“非故意”,驳回!
在浙江证监局这两份罚单中,两名当事人分别为:庄某英,女,1952年生;俞某玮,男,1981年生。
沈某荣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借用“庄某英”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月21日,借用“俞某玮”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期间,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交易由沈某荣决策,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
浙江证监局指出,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规定,构成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两人均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俞某玮提出了申辩。他在申辩材料中表示:将证券账户交与他人使用,并非明知违法仍故意而为,主观过错较小;且系初次违法,将证券交易账户交给他人使用这一行为本身,危害后果轻微。希望综合考虑其情况,免于行政处罚。
浙江证监局表示,俞某玮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提出的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及时、信任他人等理由均不能推翻其违法行为的成立。俞某玮对名下账户失去控制,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放任了账户被利用于其他违法行为。“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了俞某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上,对俞某玮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亲属账户出借是否违法?
有望进一步明确
个人投资者出借股票账户受到处罚的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不过,对于如何界定“违规出借”,尤其是亲属之间的账户出借是否违规,也引发颇多讨论。
近期广东证监局的一纸罚单颇具深意。5月13日,广东证监局对廖某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起因是廖某明在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廖昌清的安排下,将证券账户出借给廖昌清使用。
实际上,账户借用人廖昌清已于2021年12月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廖昌清实际控制使用3人名下的5个证券账户:其本人名下2个证券账户、“程某平”1个证券账户、“廖某明”名下2个证券账户。
其中,程某平为廖昌清的妻子,廖某明与廖昌清的关系则未作披露。
这个案件将“夫妻共用证券账户是否违法”的问题推上了桌面。时隔半年,广东证监局对出借人之一的廖某明进行了处罚,但尚未看到对另一出借人程某平的处罚。
有券商合规人士认为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处罚在路上,尚未发布;二是夫妻间的账户共用并不受证券法规制。无论哪种可能,关于亲属间出借证券账户是否违法都有望进一步明确。
国浩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表示,在执法实践中需要区分账户借用和共同使用。典型的共同使用发生在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之间,如丈夫使用妻子的账户以家庭共有资金炒股。此外,在父母子女之间共同使用的情况也很常见,具有信任关系的朋友之间也可能共同使用账户交易。在共同使用中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不过交易是在其中一人的账户中进行的。
借款还是担保?这家首涉证券欺诈的科创板公司又被“问”了……
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涉及诉讼……诸多问题缠身的*ST紫晶(维权),如今连回答问题也有些应接不暇。
6月5日晚间,*ST紫晶再次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内容主要针对公司当天披露的关于自身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具体包括借款资金的实际去向,公司是否实际获得资金;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原因,实质是否为对外担保;相关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股权、资金等方面的抽屉协议或安排等。
上市不过两年光景,*ST紫晶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3月,公司又在对银行存款等的自查中,发现存在3.73亿元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正式受理投资者诉*ST紫晶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这也成为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回望上市以来股价走势,*ST紫晶可谓“出道即巅峰”。发行价格21.49元,上市首日最高冲到86.15元/股,而最新收盘价仅为7.31元/股。
诉讼缠身
*ST紫晶刚刚“自爆”的涉诉事项,成为监管新的关注点。
查询公告可见,2021年12月,温建雄向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花都万穗小贷公司”)申请借款500万元,*ST紫晶、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与叶慧怡、张红、温建文、赖月华作为共同借款人。花都万穗小贷公司日前起诉,请求全部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93.19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借款人温建雄为紫晶存储历史客户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启辰”)的间接股东,共同借款人温建文为广东启辰的实际控制人。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借款资金的实际去向,公司是否实际获得资金;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原因,实质是否为对外担保,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具体责任人;相关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股权、资金等方面的抽屉协议或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知悉该借款及诉讼的时间,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或有负债、违规担保。
此外,今年2月,广州爱尼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爱尼亚”)向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中财”)保理融资24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梅州紫辰”)、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梅州紫晖”)、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与广东启辰、三门峡紫灵置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
因未能按期偿还,天津中财申请广州爱尼亚立即偿还保理融资款及违约金等合计2598.7万元,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郑穆、罗铁威所持梅州紫辰、梅州紫晖股权被冻结。
工商信息显示,广州爱尼亚原股东为深圳中农信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紫灵置业有限公司为深圳中农信的疑似关联方。深圳中农信、广东启辰为紫晶存储历史客户及合作方。
盘根错节的股权关系中,广州爱尼亚成为“解题关键”。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广州爱尼亚的基本信息,并明确说明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等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另外,广州爱尼亚的保理融资资金用途和实际资金流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历史客户广东启辰等为公司客户深圳中农信的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的原因;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郑穆等就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及是否存在保障措施等问题,亦在问询函中被重点提及。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公告显示,*ST紫晶在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账户尚有余额924.15万元未转出,原因系该银行未予受理公司转出申请。如果后续银行继续不配合,上述资金将存在受限风险。对此,监管曾多次发函要求公司采取资金保全措施,但公司均未付诸行动。
此次,上交所问询函再度尖锐发问:上述资金目前是否仍在公司账户,卢氏农商行未予受理公司转出申请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其他安排?公司仍未对卢氏农商行采取法律措施的原因,是否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或相关人员与银行串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频发
2月11日晚间,*ST紫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概率指向公司2020年年报。
资料显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4月,主要从事光存储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接客户包括系统集成商、数据中心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最终应用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
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的背后,是公司上市之后即发生“变质”。上市后,*ST紫晶频繁变更业务模式,委托研发对象和预付款性质也发生显著变化,公司转变为通过设立参股或控股项目公司,再经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具体开展业务。不难发现,部分入围的“参股公司”客户,不仅互相之间存在关联,且经营能力存疑。
而在被立案调查期间,*ST紫晶又在自查中发现了不少重大问题。
3月13日深夜,公司爆出违规担保“惊雷”。公告显示,*ST紫晶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其中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已于2022年3月5日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年3月11日被转至被担保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ST紫晶在公告中披露,其余的几笔存单质押接下来将陆续到期,如被担保对象不能按期还款,且贷款无法展期,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用于违规担保的定期存款存在被划扣的风险。
当日晚间,上交所紧急下发问询函,“五连问”追寻上述违规担保的来龙去脉,并同步启动纪律处分严肃问责。
问题频现,*ST紫晶的业绩也持续颓靡。公司2021年度开始出现大额亏损,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亏势延续到今年一季度,亏损1亿元,同比降幅达到1090.17%。
今年5月,*ST紫晶披露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及营收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其中提到无法判断因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自5月6日起,公司“披星戴帽”,变身*ST紫晶。
创投“闷杀”
公司暴雷,股价“踝斩”,受伤的不仅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还有IPO前埋伏的创投们。
招股书显示,2017年6月份,达晨创联、王思聪旗下的天津普思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普思资产管理”)曾在*ST紫晶第三次增资中入股,分别认购了1055.18万股、704.23万股,价格为7.1元/股,分别出资7491.78万元、5000.03万元。
在*ST紫晶第四次增资中,东证汉德、东证夏德、达晨创通、远致富海分别认购517.34万股、517.34万股、517.33万股、310.40万股,价格为9.665元/股,分别出资5000.09万元、5000.09万元、4999.99万元、3000.02万元。
2020年2月26日,*ST紫晶在科创板上市,上市首日股价最高冲至86.15元/股,这也成为公司高光时刻。上述创投机构一度实现数倍浮盈。
不过好景不长,2020年7月中旬以后,*ST紫晶股价一路下行,截至2022年6月6日收盘,公司报收于7.31元/股。
2021年2月26日解禁后,达晨创联加紧减持,累计套现约1.6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12日,*ST紫晶被立案调查后,达晨创联未再实施减持。根据一季度披露的持股数据,达晨创联、达晨创通分别持有*ST紫晶345.504万股、517.33万股。
另外,普思资产管理则是在去年第三季度开始减持,至2021年末时已经不在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ST紫晶一季报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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