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嘉悦)近日,雪球公司发布声明称,市场上部分机构所发售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冠以“雪球结构”的名字,引起了部分用户和投资者的混淆和误认,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商标权益,损害雪球用户的利益。对此,公司已经采取法律行动维护雪球权益和用户及投资者利益,5月13日起已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
据悉,2021年以来,业内被称为“雪球结构”的创新型金融衍生品受到投资者的关注,该类型产品的专业名称应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2021年8月,雪球公司就曾经发出声明,告知投资者此类“雪球结构”并非雪球旗下产品,而且雪球公司也没有许可第三方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使用“雪球”字样,但“雪球结构”仍旧被当做“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的简称,在业内频繁使用。
雪球公司表示,公司自2010年成立时便开始使用“雪球”商标,2015年12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7年9月21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服务为“资本投资、金融服务”等。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字样,引起诸多用户和投资者的混淆和误导,公司已经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副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认为,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在专用权方面,只有商标权人能够使用其注册商标来标示指定商品、服务的来源;在禁用权方面,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指定产品和服务上突出、显著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用以指代自身产品或服务,否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他人商标权益。基于此,商家泉律师指出,雪球基于其注册商标,对“雪球”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
另外,在近日发布的声明中,雪球公司还提醒广大投资者,所谓“雪球结构”,是一种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风险较高,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结构和风险特征后,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