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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发布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系列报告 建议畅通维权渠道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时间:2022-05-16 08:28:46 |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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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2021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分为89.9,较上一年度上升 0.54%。数据显示,2021年度,因交易系统稳定性被投诉的证券公司有79家,累计被投诉944次。

5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发布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下称《蓝皮书》)系列子报告:《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2022)》《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2022)》《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2022)》《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和《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

据介绍,2015年以来,《蓝皮书》连续在每年5月15日对外发布。近年来,《蓝皮书》系列报告逐步形成了“一个总报告+六个子报告”的内容体系。投保基金表示,后续公司还将编制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和总报告。投保基金将继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

针对当前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实施状况,《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2022)》提出了五方面建议: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畅通投资者维权追偿渠道;改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现状,强化投资者回报;研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持续完善投保制度体系;完善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督管理机制。

《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2022)》提出的建议主要有: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震慑力,强化立体式追责,防止上市公司、投资者受到二次伤害,深化跨境监管合作,提升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多形式执法宣传。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2021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分为89.9,较上一年度上升 0.54%。数据显示,2021年度,因交易系统稳定性被投诉的证券公司有79家,累计被投诉944次。该报告认为,相关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交易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开转销户投诉依然较多,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部分营业部存在人为限制、拖延转销户申请等情形,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提及,公募基金投保工作在销售环节宣传推介材料的真实准确性、投教工作贴近投资者需求方面有待改进,并建议公募基金更加突出处理好规模、结构与发展质量的关系,持续优化基金销售、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进一步强化投研专业能力建设,完善长效考核机制,拓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范围等。

针对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保工作,《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2022)》建议各自律组织做好以下工作:提供差异化的投资者保护路径和服务,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事前沟通、事中互助、事后经验共享的协作机制,研究完善投资者分类及准入要求、产品分级及适当性匹配、自查检查等规则体系,建立适当性检查常态化机制,利用投诉调解等多元化解手段,推进落实“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要求。

该报告还建议,各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加大推进期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引导期货公司重视与学校的深入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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