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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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新纶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纶新材、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据新纶新材2021年年报显示,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新纶新材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公司管理层在上期已计提11,515.85万元的基础上,本期新增计提20,058.18万元赔偿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1,574.03万元,已累计支付1,670.14万元。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新纶新材违法主要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新纶新材索赔。据公开报道显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纶新材应向首批339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7520万元,目前案件二审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损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目前,我们正在继续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新纶新材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包括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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