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指导意见》自2022年2月25日至3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对《指导意见》的起草思路、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基本认可,并对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证监会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落实。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持续完善有关的自律规则,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附:【第31号公告】《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1号
现公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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