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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早间,劲嘉股份(维权)002191公告,实控人、董事长乔鲁予被监察委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受此利空因素影响,劲嘉股份当日股价跌停。
4月16日(周六),劲嘉股份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2021年度劲嘉股份的营业收入为50.67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2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23.82%。2021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这两个财务指标创下了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最佳成绩。
同日,劲嘉股份还公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47088.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5亿元。
可惜,喜人的财务业绩并没能扭转股价下跌的颓势。4月18日,劲嘉股份股价继续跌停。2021年年报显示,截止年度报告披露日,劲嘉股份的股东数量是39887户。也就是说,近4万名投资者已经连吃了两个跌停板。
事实上,劲嘉股份总经理侯旭东在2022年4月1日就签收了上犹县监察委员会对乔鲁予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但是该信息滞后了十多天才披露。滞后的原因是,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先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那么,一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并被实施留置措施,是不是与公司无关呢,是不是高管自认为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就可以不披露呢,劲嘉股份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证券律师认为,从《证券法》的视角来看,劲嘉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证券法》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证券法》还对重大事件作出列举,其中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2.5条第九款规定:“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第十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应当立即披露。”
结合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北京时择律师事务臧小丽律师认为,因劲嘉股份迟延披露重要信息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维权。
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4日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2022年4月14日晚间收盘时持股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劲嘉股份维权入口)
劲嘉股份投资者索赔资料清单
1、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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