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O日报
近期,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帕瓦股份”)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3359.4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帕瓦股份的业绩主要来自前五大客户。此外,公司在研发费用率不足5%,累计研发费用刚达标的情况下,就深申请了科创板IPO。
俩客户贡献了8成业绩
据了解,帕瓦股份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三元前驱体生产商,主要产品用于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的制造,并继而作为锂离子电池关键原料用于锂离子电池的生产,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消费电子、电动工具等领域。
2018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称“报告期”),帕瓦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809.99万元、53749.41万元、57901.36万元、35173.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06.14万元、2026.8万元、4098.38万元、4115万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帕瓦股份的业绩较为波动。特别是2019年,帕瓦股份的营收同比下降了15.77%,净利润同比下降了42.8%。
对此,帕瓦股份表示,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系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帕瓦股份较为依赖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帕瓦股份分别向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1215.73万元、47797.24万元、55811.28万元、34209.6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0.26%、88.93%、96.39%、96.25%。帕瓦股份每年至少有8成的收入是来自前五大客户。
其中,帕瓦股份的前两大客户分别为杉杉能源和厦钨新能,而这两位客户是帕瓦股份业绩贡献的“领军者”。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帕瓦股份向杉杉能源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543.68万元、18135.08万元、28146.03万元、10859.81万元,向厦钨新能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282.24万元、22707.94万元、14901.4万元 、19785.52万元,两者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0.94%、75.99%、74.35%、87.13%。
也就是说,自2019年起,帕瓦股份每年至少有7成的收入是来自杉能源和厦钨新能,而到了2021年上半年,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87%。
对此,帕瓦股份表示,若未来杉杉能源、厦钨新能因下游客户需求变更出现技术路线变更、产品结构调整、新增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产品结构单一、研发费用率不足5%
从产品上看,帕瓦股份主要拥有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多晶型NCM三元前驱体、镍钴锰酸锂等3大产品。报告期内,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714.74万元、40820.5万元、47921.69万元、29704.53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1.54%、76.41%、83.7%、84.98%,多晶型NVM三元前驱体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9956.25万元、12603.14万元、9329.22万元、4885.47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78.46%、23.59%、16.3%、13.98%。
可以看出,自2019年起,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代替了多晶型NCM三元前驱体,成为了帕瓦股份的第一大产品。
但不论是单晶型还是多元型,帕瓦股份的收入都是主要来自NCM三元前驱体。
对此,帕瓦股份表示,一旦未来 NCM 三元前驱体的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公司的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而被其他产品替代,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注意到,帕瓦股份作为一家申报科创板IPO的企业,其研发费用率却不足5%。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帕瓦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595.38万元、1838.89万元、2687.76万元、1357.6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3.42%、4.64%、3.86%。在上述时间段内,帕瓦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均未超过5%。
需要指出的是,在申报科创板上市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之一是要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而2018年-2020年,帕瓦股份的研发费用合计约为6122.02万元,刚好满足了上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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