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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项目业绩变脸,6名保代被罚,专家建议加大立体追责力度

时间:2022-03-30 08:26:29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证基风云

证监会对券商投行开出三份罚单,涉及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的6名保荐代表人,其中国泰君安两名保代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海通证券与中银国际证券各有两名保代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近日,证监会对券商投行开出三份罚单,涉及3家券商的6名保荐代表人,事由则与其保荐的IPO或可转债项目业绩变脸有关。伴随资本市场注册制的推进,保荐机构把关责任加大,监管层对投行业务的问责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决心,亦持续加强。

加强保荐项目质量监管,是保障注册制平稳推进的应有之义。分析人士建议,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探索建立立体监管追责体系,多方共同发力:对业绩“洗澡”的企业,需严肃追究,纳入诚信档案;“看门人”不仅包括中介机构,发行人所在地政府或也应负起责任;投资者如果善于维权,敢于维权,便可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来给中介机构形成更好的威慑。

6名保代收罚单

近日,证监会对券商投行开出三份罚单,涉及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的6名保荐代表人,其中国泰君安两名保代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海通证券与中银国际证券各有两名保代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具体来看,这6名保代的罚单事由,则与其保荐的IPO或可转债项目业绩变脸有关。其中,两名保代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4名保代保荐的首发或可转债项目,则是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其中,涉及到的IPO项目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系中银国际证券2020年保荐。

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陈默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其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网站显示,唐满云、陈默均于2017年加入中银国际证券,担任保荐代表人。

问责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伴随资本市场注册制的推进,保荐机构把关责任加大,监管层对投行业务的问责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决心,亦持续加强。

3月23日,国海证券因担任胜通债主承销商未勤勉尽责,收到监管罚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月19日,安信证券因在开展亚太药业(维权)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等,收到监管罚单,7名相关责任人也遭监管警示。

2021年12月,证监会集中披露投行业务处罚信息9条,包括3条监管谈话、6条警示函,涉及万联证券等3家券商,16位保荐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出具警示函。

2021年8月,证监会集中公布12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来自安信证券等10家券商的18名保代,因业务违规领罚单。

2021年4月,证监会批量公布37条对券商违规的处罚信息,多家券商被点名,其中八成以上开给投行及保代。

把好市场“入口关”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已经是“注册制”连续第四年进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则是“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2021年则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便需承担更多责任。

证监会表示,始终高度重视投行业务质量,多措并举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2021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则等五方面全面强化立体追责,促进保荐机构主动归位尽责。

其中,证监会将对投行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率高、执业质量低、市场反映问题多的证券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内控部门对业务人员的质量评价机制,严禁业务人员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保荐质量要求持续提升

加强保荐项目质量监管,是保障注册制平稳推进的应有之义。

上海小郁资产总经理左剑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哪一种发行制度,在国内A股话语体系内,保荐机构是所有中介机构的工作核心。也正因为其重要性,发行主体质量优劣的底线,往往就落在其身上。

他进一步分析称,在具体运行中,保荐人即是利益相关方,因为一旦辅导上市成功,就可收获不菲的承销佣金;同样也是资本市场入口的“看门人”,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实,实际上进一步激发了企业上市意愿,也或许会愿意冒更大风险来包装上市材料。在过去三年中,成功完成IPO项目上千个,定向增发上千个,可转债也有五百多个。这对于任何一家保荐机构内核部门来说,都是一种考验,对项目直接负责人来说,面临的挑战也会变大。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注册制全市场覆盖,既是券商的市场机会,也会放大其成本和风险。证券中介机构充当第一守门人,随着注册制全市场覆盖的推进,要求也会水涨船高,需要清楚知晓法律边界。

探索建立立体追责体系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探索建立立体监管追责体系,多方共同发力。

董登新建议,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面临更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方面的要求,其所在的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同时,这会加大机构运作成本,也会增加其所面临的风险成本。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大幅提升了证券违法犯罪成本,产生较好的制度和法律威慑。但最终执法效果仍然取决于监管的水平和能力,以及监管的效率。此外,这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投资者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因此,投资者如果善于维权,敢于维权,便可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来给中介机构形成更好的威慑。

左剑明建议,首先,不单用抽查的形式来面对发行人业绩变脸,从而减少人为干预和选择性执法,而是要将当年融资次年就业绩“洗澡”的企业,严肃追问追究。没有合理解释或者未碰到不可测因素外,都要纳入诚信档案。

例如,这次处罚涉及到的航新科技可转债项目,发行当年出现亏损,但一边接受批评,一边原始股股东还在减持套现,应该延长锁定期保护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宝明科技IPO项目,发行完毕业绩就下滑50%以上,但企业又发布再融资定向增发方案。建议应该让这类企业再融资受限,起码暂停3年以上证券市场融资。

其次,“看门人”不仅包括中介机构,发行人所在地政府或也应负起责任。一般来说,保荐机构进场往往也就和企业打几年交道,而当地政府,特别是工商、税务、金融办等都是看着企业长大的“娘家人”,比保荐代表对企业更加知根知底。

此外,企业经营行为没有不透风的墙,如公开质疑之声包括第三方举报至证监会,相关人员不可以将检举材料直接交给保荐代表拿去核实,这往往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这样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广大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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