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京威股份(维权)实现营业收入35.09亿元,同比下降6.53%;实现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9.26%。此前,该公司曾因补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大幅调整业绩预期
《投资时报》研究员余飞
三年前出售两家联营公司股权,至今没有收到转让款,这导致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威股份,002662.SZ)2021年净利润大受影响。
3月24日,京威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09亿元,同比下降6.53%;实现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9.26%。
此前,京威股份于1月底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亿元至2.3亿元,同比增长77.73%至104.39%。
到了3月17日,京威股份却大幅修正预告业绩。公告称,因补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导致公司预计净利润由2亿元至2.3亿万元调整为 9500万元至1.05亿元,比上年同期由增长77.73%至104.39%转为下降15.58%至6.69%。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京威股份此番业绩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补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告显示,公司应收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致云)的股权转让款,经对该资产减值风险进行评估,补充计提该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针对业绩预告此前对净利润的高估,深交所向京威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出现何种情况,导致对北京致云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转型新能源受挫转让资产
京威股份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是中高档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从2015年开始向新能源车转型,先后收购长春新能源和深圳五洲龙的股权。2016年6月,京威股份以10.5亿元购买江苏卡威35%的股权。
2017年和2018年,京威股份继续在新能源车上大笔投入。2017年10月,京威股份拟规划总投资约170亿元,在宁波投资建设年产30万辆清洁能源整车生产基地;2018年4月,公司通过投资议案,计划投资160亿元秦皇岛新能源整车项目。
虽然持续大手笔投入,但京威股份的新能源转型并未成功。在投资项目大额亏损之下,公司不堪重负开始陆续转让资产。
从2018年开始,京威股份陆续清仓了宁波京威电池项目资产和宁波奉化清洁能源整车项目,并将所持有的福尔达等三家子公司股权,以及天津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出售。
2018年,京威股份向北京致云出售持有的联营公司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价款合计5.6亿元。
从开始转型新能源到出售相关资产的几年中,京威股份业绩受到不小影响。2017年至2020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6.88亿元、54.11亿元、36.3亿元和37.5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9122.68万元、-20.83亿元、1.13亿元和1.02亿元。
其中,京威股份在2019年的巨额亏损与资产减值计提相关。公司参股的深圳五洲龙、江苏卡威和长春新能源等在2019年产销量大幅缩减,甚至有部分工厂停产。同时,受金融市场大环境影响及其自身融资能力限制所致,部分出现资金链断裂、因诉讼资产被冻结等情况。
压力之下,公司停止了新能源转型步伐。京威股份在2019年表示,零部件主业业绩难以支撑新能源整车产业建设期内的大额建设开发费用支出,建设期的连续亏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潜在退市风险。鉴于此,公司将停止新能源整车业务的开发建设。
京威股份净利润表现情况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股权转让款逾期未收回
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业绩同比下滑也与减值计提相关。
京威股份称,受新冠疫情及汽车芯片短缺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未能按计划完成整车生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有所下降。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存货及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5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493.93万元。综合以上,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26%。
早在2018年,京威股份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北京致云出售持有的联营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合计5.6亿元。但根据公司近日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应收北京致云的5.6亿元股权款已全部逾期,且尚未收到转让价款。
京威股份表示,公司将利用各种手段要求北京致云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向北京致云追讨该笔债权。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京威股份说明北京致云长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原因,以及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追讨债权措施。
除此之外,由于京威股份之前业绩预告的高增长但随后业绩变脸,深交所对公司内幕信息交易问题表示关注。
2月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对此,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前2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京威股份大股东此前因违规减持行为,收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威股份2021年12月22日披露,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股东福尔达投资、龚斌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尔达投资、龚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福尔达投资、龚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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