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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士在线,股票简称:*ST巴士(维权) 代码:00218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再起波澜,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一年,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情回溯,2020年4月12日晚,巴士在线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浙江监管局查明,巴士在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在线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在线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巴士在线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5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巴士在线索赔。
据公开报道显示,此前,杭州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部分投资者需扣除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巴士在线提起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实践中,受损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巴士在线股票,并在2018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巴士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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