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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启动

时间:2022-03-21 18:23:03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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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0日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广珠(维权),代码:60038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广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处罚预告,*ST广珠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ST广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ST广珠在 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1月至3月期间,*ST广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广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对张坚力、钟金龙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并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ST广珠维权入口)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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