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为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官网消息表示,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体系,是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对解决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落实难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定》共十四条,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
速看以下要点!
要点一:投保机构可代表投资者申请民事赔偿
《规定》明确了申请主体。
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投资者提出申请。
要点二:设置一年申请期限 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规定》明确了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所需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补正要求,同时也明确了申请期限,以及申请金额。
申请期限方面,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证监会官网消息表示,《规定》设置一年的申请期限,参考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以及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程序中明确设置核实登记时间的做法,旨在促使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同时,为了提醒尽快提出申请,《规定》明确,证监会受理基于同一事项的首例申请后将予以公示。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设定的期限,仅是投资者提出退库申请的期限,即使过期后提出申请,证监会按照《规定》不予受理,也只是意味着投资者不能再通过退库渠道获得赔偿,并不影响其继续享有民事赔偿的实体权利。
申请金额方面,投资者申请的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等所明确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对被告已履行部分再提出申请;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申请总额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的,按照《规定》确定的受害投资者申请额比例进行退付。
要点三:收到反馈后一月内完成审核
《规定》还明确了证监会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
首先,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相关材料应具备一致性,确保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缴纳罚没款的行政责任,是基于同一个违法行为。
其次,证监会应当向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了解、核实案件前期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并于收到人民法院情况反馈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再者,证监会审核认为申请主体、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资者,并告知理由;认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资者,并抄送财政部。
要点四:按年度向财政部提出退库申请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退付流程。
一是规定证监会应当按年度向财政部提出退库申请。
二是规定财政部要求补正材料的期限,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财政部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有关罚没款退还至证监会账户。
三是规定证监会收到退库资金后,应及时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退付给受害投资者。证监会办理完退付手续后,应当将退付情况,及时通报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并公示退付相关情况。
按照《规定》的制度安排,证监会将按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某批投资者申请的退库总额达到或者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的,退库资金将会全部用于该批投资者的赔偿工作,之后提出申请的投资者将无法再获得退库资金赔偿。
证监会官网消息称,实践中,受害投资者可能单独或者共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不同投资者依照《规定》提出退库申请的时间可能不同。为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公平受偿,同时兼顾退付工作效率,《规定》明确证监会应当按年度向财政部提出退库申请。
要点五:明确退库后的继续缴纳和收缴安排
证监会官网消息表示,在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际效果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责任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如果违法行为人不再继续缴纳相关罚没款,将不利于发挥行政追责的震慑作用,也会损害国家利益。
因此,《规定》明确,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的缴纳义务,证监会也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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