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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举报甬矽电子 对簿公堂还是和为贵?

时间:2022-02-23 08:27:13 | 来源:证券时报

根据科创板上市委2月22日的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甬矽电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此之前,半导体封测行业龙头公司长电科技持续举报甬矽电子,指控后者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人才和技术流失。甬矽电子也在上会前夕披露长达162页的自查报告,否认长电科技的诸多指控,坚称无违规行为,并解释了公司业绩迅速增长的合理性、客户获取的独立性等问题。

这场在半导体封测行业的“战斗”已经打了三个月,双方你来我往多个回合,至今仍无定论。

长电科技相关人士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针对甬矽电子不正当竞争一案,已收到无锡中院的开庭通知,预计3月、4月会陆续开庭审理。甬矽电子董秘金良凯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继续否认长电科技的相关指控。不过,金良凯也表示,甬矽电子正积极寻求与长电科技和解,“已经把和解函发给对方了。”

封测行业“战斗”打响

甬矽电子递交上市申请后,长电科技就发起了一系列行动,是否意在“阻击”甬矽电子上市?

对此,长电科技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采取法律行动是基于甬矽电子针对长电的侵权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仅基于自身对案件的判断及证据收集的进度作出安排。

该人士还表示,甬矽电子通过挖人带走长电技术的发展方式,不仅给长电科技造成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半导体行业健康发展,此种无序竞争会给国家整体竞争实力带来持久的伤害。“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在热钱加持下通过围猎行业龙头企业来实现‘跨阶段’发展,是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长电科技方面强调。

在上会前夕,甬矽电子披露了长达162页的自查报告欲证清白,公司否认通过招徕长电科技离职人员窃取长电科技商业秘密及违规申请专利,否认存在违规行为,并解释了公司业绩迅速增长的合理性、客户获取的独立性等问题。

长电科技的举报称,甬矽电子及部分高管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造成长电科技人才和技术流失;部分甬矽电子员工在长电科技任职期间即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违反长电科技的利益冲突政策和员工基本诚信和忠实义务的行为。

甬矽电子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5月15日,员工共有2227名,其中来自长电科技的人员766名。截至2021年11月30日,长电科技背景人员合计692名,在2821名总员工中占比约1/4。

江苏江阴距浙江余姚250公里左右,长电科技员工为何会大量流入甬矽电子?甬矽电子相关人士回应称,整个集成电路行业、尤其是封测行业一线操作工流动性本来就很大,流动率在20%左右。该人士同时称,浙江余姚比江苏江阴生活成本低得多,“这个应该是工人自己的选择,我们没有针对性地从长电科技挖人。”

甬矽电子在自查报告中表示,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有长电工作履历的生产员工新增人数大幅下降,到2021年二季度已经下降到个位数。另外,来自长电的员工中,约七成主要从事生产岗位,并不涉及产品、技术研发工作,人员流动不会导致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商业秘密的流失。

对于知识密集型集成电路行业,人员流动不单单从人数考量,核心人才变动尤为重要。记者注意到,在涉及核心人才占比方面,双方出具的数据略有差异:长电科技初步调查显示,甬矽电子仅有的38位专利发明人中多达32位原任职单位为长电科技,占比高达84.21%。而根据甬矽电子的自查报告中,长电科技专利发明人为38人,对应该岗位合计75员工,占比应该在42%至50%之间。

另据甬矽电子披露,11名来自长电科技的员工曾签署或不确定是否签署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合同,但该等员工未收到长电科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有保密义务的部分人员,不存在违反与长电科技之间的法定保密、约定保密义务的情况。

对于公司高管存在任职长电科技期间股份被代持的情况,甬矽电子表示,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员工情况核实和承诺函》,其在长电科技任职期间没有收到过任何与对外投资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徐玉鹏等八名员工未在长电科技担任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中忠实义务的主体,同时双方并无忠实义务的相关约定。

对此,长电科技方面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回应指出,徐玉鹏等在长电任职期间通过甬矽电子的代持安排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违反了员工的基本忠实义务,也未将持有竞争对手股票一事向公司进行报告。

快速量产并盈利引激辩

半导体领域具有投资规模大、设备专用性较强、技术门槛高的特点。

长电科技方面质疑,甬矽电子不符合一般半导体企业成长规律,仅成立4年的公司应该处于集中研发投入、客户群积累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但其却实现了超高盈利,因此极有可能依赖于不断挖走的长电科技前员工所知悉的技术或客户资源。

对此,甬矽电子在自查报告中回应称,业绩快速增长系公司选择导入周期较短的数字货币类型产品(BTC-LGA),致使2018年当年收入占比超过六成;此后受益于疫情暴发后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产业向国内转移、王顺波为主的创业团队具备快速实现量产的能力和经验,从引入相对简单的QFN类产品客户起步到更高端的系统级封装产品(SiP)客户。

长电科技对上述回应并不认可,公司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甬矽电子多个研发量产项目,如超薄QFN、28nm制程铜线键合技术、大颗FCBGA倒装等封装工艺的完成时间与长电科技上述工艺的完成验证量产时间基本一致或稍滞后于长电科技,时间上与以上述人员为代表的大批技术、管理人员陆续离开长电加入甬矽的时间相吻合,“比如,根据封装材料、结构的不同和封装设备的更迭进步特点,如果完全没有不正当获取和使用原单位的技术,根本不可能凭借10年前的几篇文章中公开的特定实验品上的技术信息在短短几个月完成批量化生产12~14纳米技术的封装。”

长电科技方面同时指出,一座封测工厂从建设、投产、客户试产、认证到规模化量产,需要2年左右,投入资金约200亿元人民币,并非甬矽所称的6~11个月,“根据其披露的数据,甬矽电子能在成立初期、在极短的时间内以平均每个人员同时研发大约5~6个项目的速度短期快速量产并盈利,足以说明甬矽有大量使用长电科技秘密的风险。”

在自查报告中,甬矽电子方面解释称,公司初始厂房为外购取得,“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为设立初期的量产奠定了基础。”为尽快实现量产,公司与燕东微电子达成战略合作,由燕东微电子提供设备和客户导入,甬矽电子提供厂房并负责生产,通过该合作方式,得以快速形成具备量产能力的完整生产线。

甬矽电子方面进一步表示,在公司初创阶段,其技术研发团队核心人员虽主要来自于长电科技,但大部分人员在任职于长电科技之前均有日月光、星科金朋等国际知名封测大厂技术岗位从业经历,并在此期间积累了先进封装领域丰富的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在初创阶段,发行人量产产品是依托先进封装领域公共知识和公开技术进行设计和开发的,且产品技术难度相对简单,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量产。”

对簿公堂还是和解?

从最新案件进展来看,长电科技针对甬矽电子采取的法律程序,已被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在法定的诉前程序中。其中,针对甬矽电子不正当竞争一案,无锡中院已经发出开庭通知。“预计3月、4月会陆续开庭审理,届时长电科技将根据庭审的情况作出下一步的行动安排。”长电科技人士表示。

对于长电科技方面的指控,甬矽电子董秘金良凯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在长电科技举报信发出之后,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全方位核查,“我们也做了两三个月了。”金良凯同时透露,应对方要求,最近公司正积极寻求与长电科技达成和解,“已经把和解函也发给对方了,我们主动想和解,他们也愿意和解,但是目前没有时间表。”

招股书显示,2021年11月,长电科技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甬矽电子及徐林华等6名员工,并主张663.25万元赔偿。该案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另外,2021年11月,长电科技以在其任职期间持有甬矽电子股份违反其利益冲突政策和诚信及忠实义务为由,对徐玉鹏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3.29万元,对包宇君等6人的仲裁请求为损害赔偿,合计金额为9.23万元,上述劳动仲裁及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程序。

对此,甬矽电子表示,即使相关人员败诉,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金额较为轻微,不影响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另外,长电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202010727451.0等5项发明专利无效。甬矽电子表示,前述5项专利具有稳定性,但不排除专利被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产品所需的专利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即使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仍可继续使用相关专利涉及的技术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长电科技方面向记者表示,“甬矽电子除相关专利存在无效情形或所有权权属存在问题外,还存在侵犯长电科技知识产权的情形,长电科技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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