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针对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相关关联人及一定情形下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则的修订给A股上市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生态带来了巨大影响。此前,德联集团(002666,SZ)于2月初披露,子公司长春德联向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数百万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据上市公司所称,按照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长春德联无法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展期,而参股公司暂时也没有能力偿还借款。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有德联集团的案例在前,但仍有上市公司“顶风作案”。2月21日,大博医疗(002901,SZ)公告称,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需要指出的是,大博医疗参股公司的大股东并不同步提供资助,这使得上市公司这场财务资助行动与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相悖。
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疑违规
据大博医疗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提供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借款。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及购置实验设备;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自发生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及借款金额每季度支付利息。
资料显示,目前大博医疗持有检测中心25%的股份,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持有检测中心75%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检测中心的资产总额为642.71万元,净资产总额为532.81万元,净利润为6.52万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对于资助原因,上市公司称是为了满足检测中心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大博医疗董事会看来,此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检测中心更好地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检测中心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位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称:“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大博医疗此举似乎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根据大博医疗公告,由于科技集团不参与检测中心的日常运营,故本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此前,沪深交易所于1月7日晚分别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其中提到,上市公司不得为相关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2月22日,记者就上述规则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大博医疗,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监管层今年的确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公司后期会对这个(财务资助)事项进行重新审议,“这个资助应该不会再继续做了”。
德联集团的前车之鉴
在大博医疗之前,同处于深交所主板的德联集团,其对外财务资助便因相关规则的变化受到了影响。
2月6日晚,德联集团披露称,公司子公司长春德联对其参股子公司上海泰好汽车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好)提供的1650万元借款中的第一期借款已于2月3日到期,上海泰好已还本金0元,已还利息0元,未还本金800万元,未还利息38万元,尚未偿还本息共计838万元。
早前,长春德联向上海泰好提供1650万元财务借款,并将视上海泰好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4.75%单利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
去年12月27日,德联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长春德联向上海泰好提供总计1650万元的财务借款展期,展期一年。按照计划,上述议案将在今年1月中旬召开的德联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
然而,沪深交易所于1月7日晚分别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的修订打乱了德联集团的计划。在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合计持股4.04亿股)回避表决,财务借款展期议案以“同意2.01万股,反对298.73万股,弃权0股”的投票结果遭否决。
2月16日,德联集团曾披露称,截至2月12日,上海泰好仍未能向长春德联偿还800万元逾期财务资助款及利息,公司已向上海泰好发出《催款函》,并与上海泰好管理层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还款情况,同时保留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的方式追回上述借款的权利。”德联集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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