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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信披违规不仅是罚钱

时间:2022-02-21 08:27:35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董秘学苑

2月20日晚间,*ST金刚(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也于18日召开董事会免去了其董事长职务。

关于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可以从2021年8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看到个大概,从《事先告知书》中看,违规内容较多,但是有3点性质比较严重。

1、2016-2019年,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利用采购业务向实际控制人转移资金等方式,2019年虚增存货6.28亿元,虚增固定资产4.06亿元,于2016年至2019年分别虚增非流动资产1.18亿元、1.38亿元、1.16亿元、8.21亿元,于 2018年虚增在建工程1.55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

而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为17.21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虚增,2019年净资产就是负的,连带着2020年净资产也可能是负的。

2、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 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于2016年至2019年,分别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为当年新增占用金额)1.37亿元、6.01亿元、21.62亿元、2.69亿元。

3、2016年至2019年,豫金刚石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对外提 供担保合计34笔,合计金额41.32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涉案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3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提高了对于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尺度,分为5年以下的严重情节和5年以上的特别严重情节。

在没有案例发生的时候,很多上市公司实控人总以为法规只是形式上修改,最终锤子落不到自己身上,实际上有了1之后,后面的10、100就很顺理成章了,监管层零容忍的决心只会越来越强。

周五证监会还通报了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证券执法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

希望各位董事长、实控人们合规经营,扎实做好主业,各位董秘们别被带跑偏了,稳住自己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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