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被市场质疑不符合“三创四新”条件的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渔港”),2月18日上会果然遭到发审委否决。2月18日晚间,据深交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亚洲渔港创业板IPO未能获得通过,其中公司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遭到了重点追问。
亚洲渔港创业板IPO未获通过
深交所官网披露消息显示,亚洲渔港创业板IPO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首发未能通过。
招股书显示,亚洲渔港是一家生鲜餐饮食材供应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分为深加工产品和初加工产品的生鲜食材产品以及仓储物流服务。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亚洲渔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9.14亿元、12.03亿元、8.97亿元、5.61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6408.89万元、6904.87万元、5352.14万元、3326.5万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5530.51万元、6750.46万元、5108.13万元、3171.44万元。
不难看出,2020年,亚洲渔港营收、归属净利润、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对此,亚洲渔港表示,主要受两点因素影响,其一,2020年下游餐饮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全国餐饮行业收入同比下降16.6%;此外,受疫情管控影响,公司进口虾类初加工产品业务影响较大,初加工产品收入同比下滑45.9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纵观亚洲渔港IPO之旅,公司招股书在2020年7月10日获得受理,并在当年8月6日进入已问询状态。此次谋求创业板上市,亚洲渔港拟募资3.3亿元,投向亚洲渔港中央冷链加工项目、亚洲渔港前进宝供应链项目,分别拟投入募资2.5亿元、8000万元。
如今,伴随着公司IPO被否,亚洲渔港的募资愿景也宣布告吹。
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被追问
实际上,在此次闯关创业板过程中,亚洲渔港是否符合“三创四新”条件一直遭到市场诟病,这也成为了监管层追问的重点。
招股书显示,亚洲渔港2018-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为负,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0.83%、0.84%和0.71%;公司拥有的4项发明专利均为2013年取得,发明专利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5%、2.74%、2.45%和2.16%。
另外,亚洲渔港目前仅对自有工厂和部分代工厂商通过Z网进行管控,尚未做到全流程管控;公司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模式开展生产。
对此,上市委要求亚洲渔港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成长性、创新能力及研发转化能力,说明公司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2020年5月,深交所曾发布过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等传统行业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审核会议上,亚洲渔港与自然人合资成立的“海燕号”也是监管层追问要点。
据了解,“海燕号”为亚洲渔港初加工业务的重要子公司,“海燕号”、“海燕号”负责人与客户三方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部分资金从“海燕号”流出后通过客户流回“海燕号”;“海燕号”收入确认及采购入库原始凭证大量缺失;不同客户的收货地址集中于“海燕号”负责人经营业务所在的维尔康市场,而客户实际经营地址位于全国各地。
上市委要求亚洲渔港说明上述三方之间资金往来的合理性;“海燕号”业务收入及采购单据大量缺失的原因和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曾欲收购獐子岛(维权)资产未果
实际上,亚洲渔港也与A股上市公司有过交集,曾欲收购獐子岛旗下资产,不过最终未果。
据獐子岛2019年7月2日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为集中资源加快海洋牧场重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保障公司安全运营,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海产”)100%股权、持有的新中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中日本”)90%股权出售给亚洲渔港,并且双方已就上述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之后在当年8月27日,獐子岛与亚洲渔港敲定上述交易金额为2.345亿元,还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过,2019年9月28日,獐子岛发布了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告,出售新中海产100%股权、新中日本90%股权一事终止,双方合作就此宣布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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