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18号
关于对骆锦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骆锦红:
经查,你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亿纬锂能5%以上股份。2021年12月6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5,109,995股亿纬锂能股票后又买入20000股。你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1月28日
集虎卡,开鸿运!最高拆522元惊喜福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