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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信披违法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时间:2022-01-21 17:22:35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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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正大,证券简称:ST金正(维权),代码:00247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正式处罚,ST金正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金正大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等三人采取年限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间买入ST金正股票,并在2020年6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ST金正维权入口)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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